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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出租住房如何纳税?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8-5-30 10:03     标题: 出租住房如何纳税?


   
  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老王有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长年出租,月租金1200元。最近,老王听说住房租赁税收政策有调整,就向上饶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按新政策应如何纳税。12366咨询员作了详细的答复,并为他细算了一笔税收账。
  在政策调整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老王出租房子需缴纳的税费有:营业税=1200×3%=3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6×5%=1.8(元);教育费附加=36×3%=1.08(元);房产税=1200×4%=48(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按面积征收,每平方米年纳税额2.5元,全年为300元(120×2.5),每月应缴纳25元(300÷12);印花税=1200×0.1%=1.2(元)(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个人所得税=(1200-800)×10%=40(元);合计153.08元。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根据新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免征;营业税税率不变,但减半征收,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随之减半;房产税与个人所得税税率不变。由此,自今年3月起,老王应纳税:营业税=1200×3%×50%=18(元);城建税=18×5%=0.9(元);教育费附加=18×3%=0.54(元);房产税=1200×4%=48(元);个人所得税=(1200-800)×10%=40(元);合计107.44元。  
www.ctaxnews.com.cn 2008.05.26   彭海潇,荣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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