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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收政策鼓励个人向灾区奉献爱心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8-5-28 10:32     标题: 税收政策鼓励个人向灾区奉献爱心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全国人民纷纷解囊,为灾区人民伸出了援助之手。5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以下简称55号文),及时就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作出明确。
  有关专家指出,目前的税收政策鼓励个人向灾区奉献爱心,捐赠者在捐赠时应注意索取相关凭证,以备今后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能享受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那么,个人向灾区捐款有哪些途径?如何才能取得捐赠凭证?捐赠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到底是如何规定的?
  税收政策鼓励个人公益捐赠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税前扣除的方式鼓励个人捐赠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一种是按应纳税所得额30%扣除。有关专家认为,与国际上有关捐赠的税收政策相比,我国税收政策的优惠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已经超过了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
  北京市石景山区地税局税政科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共有27项个人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分别是: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教育事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世博局,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教育基金会,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除了以上27项个人捐赠,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举例来说,某公司职员小王今年5月扣除“三费一金”后拿到了5000元工资,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2000=3000元。如果小王是向上述的27项个人捐赠项目捐款1000元,那么这1000元均可实现税前扣除,他的应纳税额就为(3000-1000)×10%-25=175元。如果是向上述27项以外的其他慈善机构同样捐款1000元,那么其捐赠扣除限额就为3000×30%=900元,当月的应纳税额就相应地变为(3000-900)×15%-125=190元;但如果小王的捐款直接捐给了灾区,那么这笔捐款就不能实现税前扣除,他5月的应纳税额就为3000×15%-125=325元。
  个人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向灾区捐赠
  据了解,根据税务处理的方式来划分,目前个人公益性捐赠的途径主要有三种:通过单位组织的捐款活动捐款;个人直接向慈善机构捐款;在公共场所专设的捐款箱捐款或者直接向灾区捐款。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可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专门作出了限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并且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规定,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时,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
  有关专家表示,个人进行捐款或企事业单位在组织员工捐款前应该根据上述条件对相应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充分的确认,然后再转交善款。
  单位汇总捐赠:由单位索取凭证并依法实行税前扣除
  55号文规定,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北京市石景山区地税局税政科有关人士表示,扣缴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须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这位人士向记者解释说,按照有关规定,单位汇总捐赠时,接受善款的单位都会出具相应的专门凭证。如果还有下属单位的,还应该依据其下属单位中能独立核算的数量出具相应的专门凭证。也就是说,如果某一企业集团有15家分公司,其中13家能够独立核算,那么个人捐款在总公司汇总并交给相关慈善机构后,会得到14张凭证。其中一张是公司总部及不能独立核算的2家下属企业的,另外13张分别是能够独立核算的13家分公司的。
  某中央事业单位的财务处长向记者表示,根据有关规定,今年他们单位所有为地震灾区捐款的员工都将实现捐款的税前扣除。她告诉记者,财务部门将收集到的捐款交到上级主管单位后,同时收到了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这个收据与附在其后的个人捐款明细单就可以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依据。
  直接向慈善机构捐款:由个人索要捐赠凭据并及时向单位或税务部门出示
  55号文规定,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一般来说,捐赠票据是由国家相关财政部门印制,具体到各地,就是由各级省级财政厅或财政局印制。纳税人在捐赠时应该要记得索要。
  正如前文所述,接受个人直接捐赠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按照税务处理方式的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前文所述的能实现税前全额扣除的那27家机构,一类是只能按照捐赠额30%比例税前扣除的其他机构。
  日前,在一家公司担任部门经理的程勇将3000元捐款通过银行汇到了中国红十字会公布的捐款账号上。随后他将自己的真实姓名、汇款账号、流水号、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信息给中国红十字会发去了传真,以确认捐款是否收到。记者采访时,程勇刚刚收到了中国红十字会给他邮寄来的捐赠证书以及捐赠收据。他将捐赠收据交给单位财务部门后得知,这3000元捐款可全部实现税前扣除。
  中华慈善总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向有关规定中列举的慈善机构捐款,如果是现场捐款的,这些机构都会当场开具专门凭证并颁发捐赠证书,如果通过银行转账、电汇或通过邮局汇款等方式捐款,一定要将转账或者汇款的凭证邮寄到接收捐款的相应机构,或者发传真确认,这些机构会及时将相关凭证邮寄给捐赠者。
  纳税人在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申报时,须附送以下资料: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材料;由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出具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曾荣胜告诉记者,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个人公益性捐赠资金应属于其纳税申报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当期扣除不完的捐赠余额,不得转到其他应税所得项目以及以后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继续扣除,也不允许将当期捐赠在属于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因此,捐赠者个人在取得捐赠凭证后一定要及时将其交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以实现税前扣除。
  据记者了解,目前各个银行都在各自的营业厅设立了专门的捐款通道,个人向政府机构或者非营利组织捐款都可获得全程优质服务。捐款者只需要说明向哪里捐,捐多少即可,银行营业厅会当场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当场办理的银行工作人也会详细地指导捐款者。
  有关专家也提醒广大捐赠者,在捐款时一定要到正规的慈善机构及捐款点进行捐赠,在转账或者汇款时一定要注意确认接受善款的账号、地址是否是真实、有效,以防止上当受骗。
  不通过正规渠道捐赠,难以实现个税税前扣除
  据了解,在向灾区的捐赠中,有些人没有经过任何政府部门、慈善机构或其他公益性社会团体,而是直接把钱寄给受灾群众,或通过“同乡会”、商会等向灾区捐款,税法规定,这类捐赠不被允许个税税前扣除。
  另外,个人在机场、车站、超市、广场、商场等公共场所专设的捐款箱捐款,即使这些捐款箱是由慈善机构设置的,由于难以取得相关凭证,个人也不能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获得税前扣除的优惠。
  曾荣胜表示,不管捐款者本人对捐款税前扣除是否在乎,作为一项鼓励性措施,有关部门都应该积极行动并相互协调,尽最大努力给捐款者出具相应的凭证,同时也让获得凭证的捐款者及时实现税前扣除,使个人捐款的“绿色通道”更加宽阔,相应的程序更加方便、快捷。  
     
   

   
    www.ctaxnews.com.cn 2008.05.26   陈天培,张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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