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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的摊销?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8-5-26 08:44     标题: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的摊销?

税官,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请问,这里讲的摊销是指一次性摊销还是应分几年摊销?请及时回复,感谢了!
2008-5-23 8:41:40  

所得税信箱税官答复
你好,按无形资产的摊销计算。
2008-5-23 10:58:22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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