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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优秀诚信办税人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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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08-5-20 15:39
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优秀诚信办税人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8〕179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激励诚信办税、推进依法治税,根据今年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宣传月活动安排,省局决定开展“全省优秀诚信办税人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全省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办税岗位从事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办税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基本条件
1、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
2、熟练掌握金税等网上办税事项的具体操作。
3、具备会计岗位从业资格。
4、能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纳税申报职责,税款计算准确,及时足额入库,按照税收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及时报送有关涉税资料。
5、积极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各类业务培训。
6、能做好税企之间的沟通,联系工作紧密,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宣传和协税护税工作。
7、关心税收工作并积极认真提出有效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2、未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3、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企业全部银行帐号。
4、未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5、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6、所在企业有合并、分立情形,未向税务机关报告。
三、评选办法
评选采取在办税人员自行申请基础上,由企业根据办税人员平时的办税业绩、工作质量等向主管县(市、区)国税机关推荐申报,由省辖市国税局审定后上报省局审批。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活动,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工作,要通过国税网站等媒体将优秀诚信办税人员评选范围、基本条件及评选方法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进行宣传,力求所有办税人员都能积极参加些项活动。
2、评选活动从4月下旬开始,5月底结束。请各省辖市局于6月5日前将“全省优秀诚信办税人员”审批表(附件)报省局办公室。
3、对全省优秀诚信办税人员名单,省局将在《中国税务(江苏版)》、江苏国税网站进行登载,同时选择部分人员在《江苏国税报道》进行宣传,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全省优秀诚信办税人员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年 龄
文化程度
(职称)
职务
工作
单位
从事办税工作时间
主要事迹
所在单位
意见
县(市、区)局
意见
省辖市局
意见
省局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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