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商品予以征税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7-11-27 09:20
标题:
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商品予以征税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1号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商品是否征收出口关税的问题,经商财政部、商务部同意,现公告如下: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以免征出口关税外,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应税商品,一律照章征收出口关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转自:海关总署网站)
欢迎光临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bbs.xqtax.com.cn/)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