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十月份纳税申报顺延期限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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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07-9-30 17:06
标题:
十月份纳税申报顺延期限如何规定?
问:十月份纳税申报顺延期限如何规定?
答: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的通知精神,十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17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17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2日;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2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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