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公司为员工负担四金个人应承担部分,可否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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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07-9-29 10:15
标题:
公司为员工负担四金个人应承担部分,可否在税前列支?
提问内容
公司为员工负担四金个人应承担部分,可否在税前列支?补充医疗保险及补充住房公积金列支是否有限额?
2007-9-27 12:10:01
所得税信箱税官答复
你好,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
2007-9-27 16:05:06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选自:“税法咨询”信箱
www.jsgs.gov.cn
2007年09月28日 08:47:49 编辑:李玲 来源: 江苏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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