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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所得税 [打印本页]

作者: lxhlxh    时间: 2007-7-5 08:43     标题: 所得税

  尊敬的老师您好:
   1.自产的产品是属于固定资产的,则需要转出其进项税额,那同时还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计算所得税吗?
  2.自产的办公桌,因其属于低值易耗品,那就不作进项转出了,是不是也得视同销售计算所得税?
作者: ywb    时间: 2007-7-5 11:13

引用:
引用第0楼lxhlxh2007-07-05 08:43发表的“所得税”:
  尊敬的老师您好:
   1.自产的产品是属于固定资产的,则需要转出其进项税额,那同时还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计算所得税吗?
  2.自产的办公桌,因其属于低值易耗品,那就不作进项转出了,是不是也得视同销售计算所得税?
您好!
在所得税的处理上,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价格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不得以成本价作收入。即凡是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都应视同销售调整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处理上是不作为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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