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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7月开局 企所改革在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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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04-6-2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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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7月开局 企所改革在加速
www.ctaxnews.com.cn 2004-06-14 财经时报 王长勇
除了投资过热已受到抑制,财政收入大幅增加也是改革终于启动的关键因素之一;企业所得税法将有望成为中国新一轮税改中第一个出台的税法
来自全国人大、财政部、国税总局的消息证实,推迟了半年的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将于7月1日开始实行。
2003年底,根据国务院安排,在东北确定8个行业实施财政部、国税总局制订的试点计划,将增量机器设备的进项税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试点原订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
增值税转型试点之所以推迟半年,主要因为过热的宏观经济环境。据全国人大专家解释,“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的增值税,客观上有刺激投资的作用”。
在增值税转型试点即将开始的同时,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和立法工作也在加速。《财经时报》获悉,该法草案已起草完毕,正在征求全国各省区及计划单列市政府的意见。有关部门还召集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征求他们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意见。
按照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和国务院工作计划,企业所得税法有望成为此次税改中第一个出台的税法。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工作,估计6月底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提交国务院讨论,并争取在8月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如进展顺利,有望在明年3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据了解,企业所得税法即使获通过,也不会马上实施,会有至少半年的宣传培训期,使企业和各级税务部门熟悉理解。正式实施可能是2006年。
全国人大有关专家对记者表示,此次税制改革的动因,是完善现行税制和适应WTO的规则要求。尽管受宏观经济影响,改革进程有所延缓,但既定目标没有发生变化。
增值税:转型之虑在减收
财政部科研所研究员刘尚希认为,中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考虑当时投资比较热的现实情况,没有一步到位地同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因为生产型增值税有抑制投资的作用。按经济学理论,在经济减速的时期,应是增值税转型的最佳时期。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时,财政部曾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希望通过增值税转型刺激投资。但终因担心财政减收而告延后。许多政府官员和专家认为,如果单从宏观经济条件考虑,那时“确实是非常好的转型时机”。
另一方面,多年来影响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原因是担心带来财政减收。
今年一季度,全国财政收入增长2500亿元,而全年增长预算为1879亿元。这意味着一季度财政已经完成全年增收计划并超收600多亿元。虽然固定资产投资“过热”,使增值税转型进程再度放缓,但同时高速增长的财政收入,显然为增值税转型奠定了良好的财力基础。
据财政部测算,在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中,机器设备大约占2/3,房屋建筑物约占1/3。机器设备与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技术进步关系更加密切。因此,增值税转型暂时只考虑机器设备的抵扣。按此测算,全国统一实行增值税转型,当年就将减少财政收入500亿~800亿元。
中国的财政收入中,将近94%来自税收收入;而在目前共23个税种中,增值税占整个税收收入的40%.专家指出,增值税转型就意味着税基缩小,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必然减少财政收入;要想财政收入不受影响,只有在缩小税基的同时提高税率。但中国现在的增值税税率是17%,在全球属中上水平,提高税率会影响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不会提高税率,而以财政减收的方式承担成本。
另外,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也不会扩大。目前中国一些行业仍实行营业税,如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金融保险、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等。
中国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是税种分税制,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增值税是共享税。如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就等于缩小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这涉及地方和中央的利益再分配以及整个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目前营业税在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中占比最大。
所得税:核心是破除不平等
目前中国的所得税法有两套,一是适用于外资企业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二是适用于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两套税法规定了两套企业所得税制,使内资和外资企业的市场地位发生落差,内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中国现行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并以地区优惠为主,如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老少边穷地区,以及对沿海、沿江、沿边地区的优惠等。这造成越发达的地区实际税收负担越低。
此次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核心,是调整优惠政策,从现行的“区域优惠为主”转变成“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在优惠的方式上“以间接减免为主,直接减免为辅”。
据了解,正在征求意见的新的所得税法,除保留对西部等少数地区给予区域优惠政策,其他的区域优惠政策将一律取消,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凡鼓励发展、促进投资的产业,将不受地域和企业所有制限制,都可以享受相应的产业优惠政策。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现在“三资企业”的税负要大大低于内资企业,2002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的实际水平是26%,但“三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只有13%.
对外企安排“过渡期”
其次,“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企业所得税计算税基时有很多扣除,目前内资和外资企业的扣除标准和范围不同,其中两项影响到企业税负。
其一是计税工资。现在“三资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工资,可全额在企业所得税计算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内资企业实行的是计税工资制,职工每人每月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最多不超过960元,超过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仍要作为利润计算所缴税额。内资和外资税负上的不平等,在扣除项目上体现最为明显。
据了解,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将取消计税工资制。对于内外资企业,凡是实际发放的工资,都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据财政部测算,如果把内资企业的工资扣除放开,当年就可以减少企业税负150亿元,即会造成财政减收150亿元。
其二,统一对企业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并有可能提高到10%.现在对于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凡属企业捐赠,都可全额在计税前扣除;但对内资企业,只允许扣除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超过部分仍然要纳税。
此外,改革后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将会有所降低,但税率还未最后确定。现在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是33%,外资企业是30%,地方再加征3%.尽管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都是33%,实际上,真正实行这一税率的外资企业几乎没有,他们都享受优惠政策,分别实行24%、18%和15%等优惠税率。
专家认为,税率下调后,内资企业税负下降,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会有所上升。但内资企业贡献的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远大于外资企业,因此对财政来说,企业所得税改革意味着减收;对企业来说,意味着税负下降。
据了解,一旦新税法正式实施,会安排一个过渡期,对老的“三资企业”延续过去承诺的优惠政策;对新注册的三资企业执行新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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