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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统一内外资所得税正当其时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4-6-21 09:55     标题: 统一内外资所得税正当其时




                  
              2004-06-11 新京报 吴敏
   
   
   
      
    新一轮税制改革中,企业所得税法将实现内外资统一标准,财政部税政会议传出的消息称,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首当其冲的工作就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即合并内外资企业适用的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建立统一的现代企业所得税制度(6月10日《中国青年报》)。国家在税收上给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将被取消,这对内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温家宝总理在第一次《政府工作报告》中就为税改定下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基调。新税制的重点是建立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所得税优惠新格局。此次企业所得税调整就是按照扩大税基、降低税率的原则,减轻内资企业的税负,取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总体上会减少数百亿元的税收。税收的减少主要是税率降低带来的,据社科院专家的预测,统一后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会从现在的33%降到24%左右。

  在现行的税制下,我国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比较杂乱,税率就有10多个。内地企业所得税,一般地区为33%,沿边沿江沿海为24%,而特区为15%,虽然外资的名义税率也是33%,但实际上“两免三减半”政策使得外资企业税率只是以上三种情况的一半。应该说,对于外资的税率优惠是基于改革开放初期吸引外资的配套策略,而在许多行业、产业都已完全放开,市场成熟度高的情况下,内外资的不同税率已经影响到了内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发展。同样的经营项目、管理水平,实行不同的税率不利于内外资企业之间公平税负、平等竞争,使内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下风地位。从税收监管角度看,这又诱发企业“避税”行为的产生,内资企业变相获得外资身份,加大了征收税的难度,不利于强化税收征管,堵塞收入流失。

  从外资方面看,统一内外资所得税对外商的影响主要在三个方面,首先是税务优惠方面的变动,比如以前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性领域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在统一内外资所得税之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可能会取消;另外就是再投资退税,外国的投资者把在中国赚取的利润再投资到另外一个项目,或者是投到现有的项目中,均可以享受退税。在统一内外资所得税之后,这个优惠也很可能会被取消;最后就是外商比较感兴趣的利润,按照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规定,在中国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所赚取的利润在汇出中国时,免征预提税,在统一内外资所得税之后可能也会取消。

  在政策的执行上,新税法可能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措施,以维护国家政策的连续性。而据以往的经验,1994年的工商统一税改为流转税、增值税,当时财政部、税务总局也有5年的过渡期,保证外商投资企业5年过渡期中流转税的税负不会比以前重。

  对于跨国公司,如果在两税合并前成立一个公司,就可能有享受过渡期的优惠了。根据立法进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今年不可能完成,最早须到明年。

  而新税法的实施,最早可能也就是2006年了。

  随着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淡出及向中性的公共财政转型,以宽税基、低税负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制度改革应作为刺激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新手段,这对于增进企业活力有着极大的影响。而在加入WTO的全面开放背景下,内外资在同一个市场里展开竞争,首先应该保证的就是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而一个规范的、平衡的税制,至少是从制度角度保证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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