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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无偿赠送 [打印本页]

作者: lxhlxh    时间: 2007-4-7 21:17     标题: 无偿赠送

  尊敬的老师您好:
     交营业税的企业,用来作为业务宣传费的物品无偿赠送他人还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吗?
      谢谢!
作者: ywb    时间: 2007-4-9 10:03

引用:
引用第0楼lxhlxh2007-04-07 21:17发表的“无偿赠送”:
  尊敬的老师您好:
     交营业税的企业,用来作为业务宣传费的物品无偿赠送他人还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吗?
      谢谢!
您好!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但对于这些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的价值究竟有多大标准限止,税法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产生了各种不同的税收处理办法,个人认为,税法是讲究的"真实、合理"的原则,如若这些宣传用的礼品已超出合理性的范围,比如送出与宣传企业无关的实物或虽印有企业名称和宣传话语的但价值达几百元的礼品,那就显然不属宣传费的范畴,而是应视作业务招待费的概念了,如与企业经营无关,则就属于无偿赠送他人物品的行为.就得要视同销售了.再若礼品更大,则还可能有"贿赂"之嫌,所以您说的问题要看具体的内容才能判定,另请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取得认可为好.
以上回复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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