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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作废的发票进项税额转出应在哪一栏反映? [打印本页]

作者: wdx199919    时间: 2007-2-1 13:34     标题: 作废的发票进项税额转出应在哪一栏反映?

  请教:我单位上月有一张增值税发票已认证抵扣,但对方已作废,经发票协查要求作进项税转出,本月申报时,应在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的哪一栏填列反映?
作者: chw    时间: 2007-2-1 14:16

申报表附表2第21栏
作者: wdx199919    时间: 2007-2-1 14:35

谢了!
作者: w_phoenix    时间: 2007-2-2 08:29

[s:93]
作者: w_phoenix    时间: 2007-2-2 08:32

申报表附表2第21栏
是空白的,是不是要标注下阿?
作者: w_phoenix    时间: 2007-2-3 16:29

顶你个肺啊,斑竹怎么不来回答下问题啊! [s:91]
作者: dear    时间: 2007-2-3 18:17

楼主不要着急 类似这样的情况一般转入协查系统  做转出表2没有明确填列栏 也没有填列明确要求 21 可以 也可以选择其中一栏备注下 税务机关都会受理的
作者: w_phoenix    时间: 2007-2-5 08:49

[s:49]
作者: 月亮    时间: 2007-2-5 12:16

我有几张当月已经认证通过,但是作为新技术开发费用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为什么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呢,如果填入进项税-额转出的话,那累计发生额就与实际会计帐簿上发生的数据不符拉,为什么不填入表二第2栏呢,明明有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啊,我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抵扣的数字填入就好.不明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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