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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有章可循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6-9-8 15:53     标题: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有章可循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下发了《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人士表示,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针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不同特点,按照一定的标准,细分管理对象,区别管理方式,明确管理内容,突出管理重点,增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对企业所得税税源实施有效控管的一种管理方法。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对企业所得税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有利于合理配置征管力量,抓住薄弱环节,突出管理重点,强化管理手段,优化纳税服务,对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分类原则:区别、效能、协调、服务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所得税税源分布领域越来越广,税源结构越来越复杂,税源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强,税源监控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由于企业所得税涉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核算复杂,既涉及计税收入的确定,又要对资产、成本、费用加强控管,管理上有其特殊性。在传统属地化管理模式下,企业所得税管理往往不分类型、行业、大小,税源方式和手段雷同,管理效率不高,管理针对性不强。管理内容基本停留在政策事项管理层次,没有很好地把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管理相结合,管理深入程度不够。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人士表示,通过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建立科学的分类标准,实施差别管理,建立分类信息分析监控体系,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那么,分类管理应该遵循什么原则呢?这位人士介绍说,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规模、行业分布差异很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具有不同的行业特性、特殊的核算特点和不同的服务需求,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国家税务总局特别明确,分类管理要体现区别、效能、协调、服务的原则。
  所谓区别原则,即针对纳税人的不同特点,科学合理地划分管理对象,抓住特点有区别地分类;效能原则,即在税源多、税收管理员数量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必须抓住所得税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协调配合原则,即在加强企业所得税专业管理与征管、稽查、计统等综合管理的配合的同时,加强与各税种的协调管理;服务原则,即在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过程中,要将服务寓于管理之中,通过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简化审批手续等,增强服务意识,改进纳税服务方式和手段,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企业规模、行业、征收方式不同,管理重点不同
  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人士介绍,由于各地所得税税源结构、规模、行业分布差异很大,若采用统一分类标准,难以达到分类管理的目的,不能有效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没有强调统一分为哪几类,只是按照企业规模、征收方式、不同行业和管理类别,提出几种常用的分类方法,供各地在实施中选用。各地可以结合所辖纳税人数量、类型、行业、地域分布等特征,根据实际情况做进一步细分,或同时交叉采用几种不同的分类方法或实行层级分类方法。
  再好的分类方法,没有好的管理措施,也没有任何意义。有鉴于此,国家税务总局在制定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时,从有效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律、涉税信息变动规律入手,按照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征收方式的所得税管理特点,提炼出了适合不同类型企业的管理重点。
 对重点纳税人强调以管户为主,突出税源监控、重点涉税事项管理、汇算清缴、纳税评估、税源分析和预测等管理环节的管理深度,全面掌握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涉税指标等动态变化情况,加强汇算清缴、纳税评估和收入分析预测工作。
  对一般查账征收纳税人主要应以管事为主,重点抓好所得税审批事项的调查核实,各类备案事项的报备审核工作、建立所得税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分行业评估指标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汇算清缴、纳税评估和检查工作。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鉴于其财务核算不健全、纳税意识差的实际,提出要围绕户籍管理,重点监控其业务变化情况,抓好纳税人申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加强纳税辅导,促进建账建制。指导意见明确了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从户籍管理、核定征收方式的鉴定和调整等环节,主要围绕督促纳税人正常纳税申报,以合理核定为重点,以户籍管理和调查核实为手段,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逐步引导其向查账征收方式转变。
  每个行业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具有不同的经营方式、财务核算、料工费、利润水平和税负水平,而且各行业差别很大。有关人士表示,在分类管理基础上,按行业分类管理,针对性更强。由于行业众多,国家税务总局在指导意见中要求各地要在属地化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行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寻找行业内在管理规律,建立行业管理制度,实现分类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
  特殊类别纳税人管理要求各异
  汇总(合并)纳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特殊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难点。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人士介绍说,针对这种情况,指导意见提出,对汇总(合并)纳税人,日常管理中,要加强就地监管工作,做好审核审批工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信息反馈制度,探索有效的税务联合审计制度。加强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管理;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加强登记管理,加强与工商、民政、教育和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从源头上控管。严格对免税收入的管理,强化非营利性组织的免税管理,加强成本费用、财务会计制度和审核工作管理。此外,指导意见还将减免税、连续3年亏损、经营规模大但连续多年微利或亏损、改组改制、交易额较大的关联事项等风险管理事项统一归类为特别涉税事项管理,并分别提出管理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人士强调,不同的税源有其内在的特点和变化规律性,企业所得税管理上采用针对各类别税源的不同特点,实施分类管理,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是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为科学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奠定基础。要结合本地区所得税税源状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分类方法和标准。实施分类后,要加强信息采集,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资料的归集分析管理。  



   www.ctaxnews.com.cn 2006.09.06  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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