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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政部启动新会计准则培训计划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6-8-12 11:02     标题: 财政部启动新会计准则培训计划

    
  “新会计准则体系是我国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内外经济环境发展需要作出的重大会计改革决策,改革范围之广、程度之深是史无前例的。新准则体系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综合能力的要求大大提高,财政部组织开展准则培训非常必要,能够帮助我国企业广大财会人员系统学习和掌握新会计准则。”一家建筑公司的财务总监告诉记者。
  日前,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培训工作方案》,明确了培训目标、培训计划安排等。从8月上旬起,新会计准则培训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今年2月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已经建立起一套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将为增大中国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提高运行效率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准则,做好准则培训工作很关键。于是,财政部专门制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培训工作方案》,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境内外上市公司、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各高等院校等有关单位,要扎实做好准则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确保新准则全面实施。”财政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该人士表示,为了准确学习和全面贯彻企业会计准则,避免因层层培训、层层转述造成对准则理解的偏差,明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境外上市公司和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将由财政部负责直接培训。
  该人士介绍了具体的培训安排:从8月4日正式启动新会计准则的培训工作,以正式发布的准则和印发的准则指南(征求意见稿)为依据,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分4期共8个班,直接培训到明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境内外每一家上市公司和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有关单位。计划在8月份连续举办3期,9月份举办1期,每期2个班,预计受训人数将达3000人左右。其中,第一期培训班将于8月4日~8日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行,培训对象为境外上市公司和财政系统会计管理干部;第二期培训班于8月14日~18日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行,第三期将于8月21日~25日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举行,培训对象均为境内上市公司;第四期培训班将于9月4日~8日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行,培训对象是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学术界人员。
  “作为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培训的主要依据之一《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日前已下发,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再作完善。”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
  该人士具体介绍说,《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会计准则解释,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会计准则解释主要对32项具体准则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作出解释性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等6项具体准则未作出解释;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主要根据具体准则中涉及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规定了162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基本涵盖了所有企业的各类交易或事项,这部分规定赋予企业一定的灵活性,即在不违反准则及其解释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
  “为便于企业和会计人员准确地掌握新准则,财政部会计司正在组织全体准则起草人员编写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其中列举了大量业务举例,作为对企业会计准则全面、系统和深入浅出的辅导资料。该讲解将于9月完稿,供企业和会计人员在学习和工作中参考。”该人士说。
  该人士同时提醒纳入实施范围的企业,应当自行组织学习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认真理解和掌握新准则的理念、原则和方法,总结准则中的疑难问题,通过准则指南和培训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同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前考虑新旧转换等实施方案,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www.ctaxnews.com.cn 2006.08.07  赵健,崔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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