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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稽查预告:给纳税人一个纠错的机会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6-7-25 08:10     标题: 稽查预告:给纳税人一个纠错的机会

    陕西省咸阳市地税局推出税务稽查预告制后,受到纳税人的欢迎,纳税人纷纷按要求进行自查补税。目前,收到税务稽查预告的18户企业已自查补缴税款、滞纳金480多万元。
  企业自查热情为什么这么高?
  今年4月,咸阳市地税局正式启动税务稽查预告制度,即对拟实施稽查的纳税人,提前下达《税务稽查预告书》,要求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检查前的一定期限内开展自查,对其自查出的涉税问题可以自行纠正。
  咸阳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代凌江给记者讲了推行稽查预告制的初衷。他说,以前税务检查很少给纳税人准备的时间,更谈不上允许纳税人自查自纠,一经查出有涉税违法问题,都要处以罚款。一些纳税人反映,他们出现的一些涉税违法问题,常常是对税收政策不了解或者认识错误所致,并非故意偷逃税款。为了给纳税人一个自查自纠的机会,减轻他们的负担,咸阳市地税局稽查局经过充分调研,于今年2月出台了《税务稽查预告暂行办法》。
  自今年3月开始,咸阳市地税局稽查局选择了中国联通咸阳分公司、咸阳市邮政局、咸阳华润纺织有限公司等11家纳税信誉较好的企业,作为推行稽查预告制度的试点单位。这些企业非常重视,在15天的预告期内,对其账务和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
  企业自查热情为什么这么高?中国联通咸阳分公司财务部经理王香琳说:“稽查局允许自查自纠,是对我们莫大的信任。如果我们自查不认真漏掉问题而被税务机关查出,那才叫丢人呢!”当然,除了王香琳所说的原因之外,更重要的是,稽查预告制度规定:对企业自查出的涉税问题,允许企业自行纠正;对自查期限过后税务检查中发现的涉税违法问题,税务机关将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这种“先礼后兵”的预告制度,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税收管理理念,纳税人也乐于接受。3月底,第一批实施稽查预告的企业已全部自查结束,这些企业全部按要求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
  企业自查也不敢掉以轻心
  咸阳市地税局稽查局管理科科长吕刚告诉记者,实施稽查预告制度,税务征管部门也很支持。稽查预告制度实施以来,一些企业常就政策问题向征管部门咨询,征管部门也能主动和稽查部门沟通。这种征管和稽查部门为企业涉税问题进行政策分析、沟通、协商的良好互动现象,是过去不多见的。
  不仅如此,实施稽查预告制度,还减轻了稽查部门的工作强度。稽查局人员有限,如检查一个有500人的中型企业,光是企业员工一年的个人所得税,就需要4个人用一个星期来查。而通过企业自查,税务人员只需对自查的结果进行抽查就可以了,这就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对于记者提出能不能保证企业自查结果准确性的担心,吕刚说:“在这方面企业的压力远比税务机关要大,如果税务机关抽查出有问题,企业不仅名誉受到影响,还要被处罚。所以,企业大都很重视这次自查的机会,有些企业为了确保自查质量,还聘请了税务师进行指导。”
  记者采访了曾协助咸阳市邮政局进行纳税自查的陕西益友税务师事务所咸阳分所所长苏长生。他说:“以前企业对税务师不太重视。但实施稽查预告制度以后,许多企业聘请我们帮助他们进行纳税自查。我们和企业签有风险协议,要确保自查质量。如果我们漏掉了一些问题而被税务检查发现,按照协议,我们就要承担责任。所以,我们的检查非常认真,一点也不敢掉以轻心。”
  担心与质疑———如何看待不同声音
  面对社会上对稽查预告制度的叫好声音,也有担心和质疑的声音出现。在今年4月召开的陕西省地税稽查工作会议上,与会代表在听取了咸阳市地税局稽查局关于实施稽查预告制度的工作汇报后,在肯定这项制度的同时,也表达出了一些担心和质疑。一是实施稽查预告制度,对纳税人自查自纠出的问题还要不要给予处罚?二是提前预告,会不会造成通风报信,给纳税人偷税提供机会?三是实施稽查预告制度必然引起处罚额和处罚率的下降,会不会削弱稽查部门的执法力度?
  针对第一个问题,咸阳市地税局局务会讨论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纳税人通过自查自纠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税收违法行为,没有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的,税务机关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事实上,咸阳市地税局稽查局并不是搞一刀切,免予处罚仍只限于违法情节轻微并主动纠正的一些问题,对于那些涉税金额大、纳税人明显有主观过错的违法问题,税务机关依然要给予处罚,不过在处罚幅度上可以掌握从轻或者减轻。
  针对第二个问题,稽查预告制度明确规定了预告范围,将预告对象暂定为纳税信誉良好、财务制度比较健全的国有企业或者股份制企业。同时,稽查局内部也有相应的分权制约机制,预告对象由管理科选定,检查由检查科实施。至于担心会不会因为提前预告造成纳税人偷税,其实仔细分析,稽查预告本身和纳税人偷税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纳税人如果想偷税,平时就做好了准备,何必要等到税务机关预告后呢?
  第三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处罚额,一个是处罚率。对此,咸阳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认为,实施稽查预告制度固然会导致处罚额的下降,但从法理上讲,处罚是手段,不是目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为了教育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通过多年的实践来看,只依靠处罚,忽视对纳税人的服务和指导并不能达到优化税收环境的目的。而通过稽查预告制度,允许一部分纳税人进行自查自纠,并由此带动其他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收到了很好效果。另外,由于纳税人自查补缴的税款不再作为稽查查补入库税款的基数,与之相对应的处罚率反而提高了。
  今年6月,咸阳市地税局稽查局对实施稽查预告的11户企业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与企业的自查报告基本一致。咸阳市地税局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总结经验,逐步对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稽查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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