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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单位购买不动产在5年内转让如何交纳营业税?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6-6-1 16:40     标题: 单位购买不动产在5年内转让如何交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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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购买不动产在5年内转让的,是对全额还是对差额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主体并未区分单位和个人,因此单位在2006年6月1日以后购买不动产在5年内转手交易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也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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