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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完善“一窗式”管理 强化“四小票”监控 增值税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5-12-16 11:10     标题: 完善“一窗式”管理 强化“四小票”监控 增值税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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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align=middle bgColor=#eeeeee><FONT color=#0000ff>日期</FONT> <FONT color=#0000ff>2005-12-16  文章来源</FONT> <FONT color=#0000ff>国家税务总局网 作者 <!--##Author##--></FONT><FONT color=#0000ff></FONT></TD></TR></TABLE></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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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class=T20><BR>    增值税作为我国主体税种,税收收入约占全部税收的50%,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意义重大。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以进一步完善“一窗式”管理为龙头,加强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货物运输发票、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推动增值税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BR>    以完善“一窗式”管理为龙头,全面提高增值税管理水平。“一窗式”管理模式,就是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统一在办税大厅的申报征收窗口,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和IC卡报税)和税款征收,进行票表税比对、比对结果处理等工作。<BR>    从2003年7月开始,全国5213个办税大厅按照总局的统一要求全面推行了增值税申报纳税 “一窗式”管理模式,增值税申报纳税各环节工作衔接顺畅,征收窗口一窗式票表比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据统计,仅从2003年8月征期至12月征期,在征收窗口通过增值税票表比对发现异常补缴的税款就有约44.5亿元。2004年各地实现了“一窗一人一机”模式,同时将农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货物运输发票、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纳入“一窗式”票表比对范围。2005年,总局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规范统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为配合税控收款机和一机多票等工作,拟将普通发票纳入“一窗式”票表比对,并即将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实行“一窗式”管理。<BR>    在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的过程中,税务机关信息资源得以共享,税务机构设置更加规范,国、地税局协作进一步加强,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有所提高,科学的现代税收管理理念得以进一步体现,形成了“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增值税征管体系。<BR>    强化“四小票”及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控,提高对抵扣凭证的管理水平。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不断加强,涉税违法犯罪分子把犯罪的“黑手”伸向“四小票”。为进一步加强对“四小票”等抵扣凭证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总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四小票”管理。<BR>    一是将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纳入税控管理。为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005年建立了税务总局与海关系统数据的对账机制。总局还制定了《进口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具及稽核业务需求》,以尽早实现进口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电子采集,提高稽核比对相符率。二是将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纳入税控管理,以全面实现税控管理和电子信息采集。三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货物运输发票,并准备将货物运输发票纳入税控管理。同时,积极开展货物运输发票审核检查工作。针对部分地区未按规定对比对异常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审核检查的情况,研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对2005年比对异常的货物运输发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审核检查。针对货运发票只比对发票号码、未比对发票代码,造成重号发票较多的问题,总局对货运发票采集比对软件进行升级,将货物运输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均纳入比对,降低了货物运输发票比对不符重号票的比率。此外,针对联运发票信息未纳入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比对管理的情况,及时对此项业务进行了改革,有效完善了增值税抵扣管理。2005年1-10月份,全国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收入312.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8%。四是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2005年1月起,将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全面实现了代开专用发票的税控管理和电子信息采集,稽核比对相符率保持在99.9%。<BR>    加强对异常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对稽核比对异常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是税务机关日常工作的重点之一。为加强对稽核比对异常的其他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工作,总局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开展审核检查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各级税务机关采取措施,每票必查,对异常增值税抵扣凭证查深、查细,并同纳税人的有关购销合同、账务处理、资金往来、入库实物等结合起来进行核查,查清原因,同时找出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提高了税收管理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BR>    截至2005年9月底,国税机关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累计完成740.41万份,其中完成审核检查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4.03万份,完成废旧物资发票244.79万份,完成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26.92万份,完成货物运输发票274.67万份。累计查补税款5.9亿元,滞纳金362万元,罚款1664万元,移交稽查立案查处发票28254份。<BR></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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