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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包装物检查把三关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4-3-1 08:49     标题: 包装物检查把三关

                                    田莉杰;解秀玉  
  包装物是企业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瓶、箱、袋等。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包装物核算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因此,税务人员应关注对包装物的检查,注意是否存在下列问题,以防企业在包装物里“包装”税。
  1.逾期包装物押金长期挂账不计税。
  企业把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税法规定,“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若包装的货物是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些企业将逾期包装物押金长期挂账,未及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也未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税务人员在检查时,应通过审查有关销售合同、“其他应收款”明细科目,进一步查明是否存在逾期包装物押金长期挂账的情况。
  2.把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金额和包装物价款分别开具在两张发票上,且包装物不计消费税。
  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的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价款应在销售时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金额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税法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有些企业只就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收入计提增值税、消费税,而将包装物价款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计提增值税,少计提消费税,由此少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如某酿酒公司销售瓶装酒时开具了两张发票,一张按酒的销售额开具,另一张按酒瓶价款开具,将酒瓶的销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只计提增值税,而未计提消费税和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税务人员在检查时,应结合市场调查,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单价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价格异常,应追溯检查“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
  3.包装物报废收入不入账,不计企业所得税。
  若出租﹑出借包装物因不能使用而报废,其残料变价收入在增加企业“银行存款”或“原材料”科目金额的同时,冲减“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费用”科目。有些企业在出租﹑出借包装物报废时并未将残料收入入账,从而减少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少计提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税务人员在检查时,应留意“包装物”明细账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分析是否存在报废的包装物,从而进一步查清报废的包装物是否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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