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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繁华路段房产贱卖,可疑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5-8-19 15:59     标题: 繁华路段房产贱卖,可疑

<B></B>  www.ctaxnews.com.cn2005.08.12 曾宏达,李珍珠  
  因为以超低价向关联企业出售不动产偷逃税,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一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不仅被要求补缴营业税及附加税费400多万元,加收滞纳金16万多元,还被广州市地税局处以高达200多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广州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在稽查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时候,发现该公司在《营业外支出》账户反映销售不动产的资产清理损失高达8000多万元。这一不正常的“损失”引起了稽查人员的疑问:销售位于天河区繁华路段的房产,何以出现如此巨额的损失?是真亏损?还是另有原因?
  经进一步检查得知,该公司1994年取得天河某座大厦的资产所有权,资产总值1.5亿余元。至2001年12月,该公司累计计提折旧2000万元,房产净值应为1.3亿余元。2002年1月1日,该公司以6000万元的价格将该大楼出售给其关联企业,销售价格明显低于账面价格,并在《营业外支出》科目记录了固定资产清理损失8000多万元。
  据查证,该公司以远低于账面价值的价格销售不动产,其目的是利用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采取不正当手段躲避按账面价格交易的税收负担。地税局稽查人员向市房管局了解得知,该笔房产转让的契税的计税金额为1.4亿余元,因此该不动产评估价应为1.4亿余元,但其实际售价6000万元,仅为评估价的42%。如果按此评估价计算,即该公司偷逃营业税及附加税费400多万元。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根据政策规定,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须按照评估价格或参照市场交易价格计算应税收入并计缴相应的税费。据此,地税机关在查实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后,根据《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了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600多万元的处理。
作者: elfs-001    时间: 2005-8-23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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