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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多企业的<B>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借款利息</B>等项目经常发生超过税法扣除标准的现象,导致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加重了企业税负。如何通过筹划尽可能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是很多企业需要面对的课题。要进行这方面的筹划,必须准确掌握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对若干扣除项目,例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利息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对限额扣除项目的筹划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欢迎光临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bbs.xqtax.com.cn/) | Powered by Discuz!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