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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虚开嫌疑人“买”了一个大公司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5-7-11 09:08     标题: 虚开嫌疑人“买”了一个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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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10日,一个叫王文杰的人主动来到青岛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他对自己伙同他人收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以王文杰等人为首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团伙的主要成员已全部归案。
  “大鱼”上钩“高价收购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今年新春刚刚过去,这样一则简短的文字广告就隔三差五地出现在青岛市的报纸上。
  广告的频繁出现,引起了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同志们的注意。
  “这样迫不及待地收购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这些人肯定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企图!”在青岛市国税局领导的策划下,一套周密的调查计划付诸实施。
  根据计划,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的工作人员根据报纸上的广告,以开公司的名义,频繁地与中介公司联系,看是否有合适的“公司”可以转让。同时,稽查局还在一些中介公司内部发展了几名“内线”,协助调查。
  今年4月下旬,有“内线”告知稽查局的工作人员,4月20日,2名外地人经多方联系,购买了青岛中辽塑化有限公司,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但未变更税务登记证。
  得知这一消息,稽查局工作人员迅速从“一户式”管理系统调阅了青岛中辽塑化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辽公司”)的有关资料。看过资料,稽查人员意识到,期待已久的“大鱼”可能要上钩了。
  资料显示,青岛中辽塑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当年销售收入就达4000多万元,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其业务量较大,税务机关核定“中辽公司”每月使用10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依据发票使用量,“中辽公司”每月最高可以开具1000多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随后,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将该公司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送往公安机关进行比对。结果发现,“中辽公司”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薛思浪及股东贡祥勇的身份证均系伪造。
  面对这一鉴定结果,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认定,青岛中辽塑化有限公司正是犯罪分子梦寐以求的“收购”对象。接下来,犯罪分子疯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所难免。
  5月12日,稽查局的同志了解到,“中辽公司”于4月22日在青岛市市南国税局购买了100份10万元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月13日,该公司将22日领购的100份发票验旧后再次购买了100份10万元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些人在如此短的时间里,领购如此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让稽查局的同志们喜忧参半。喜的是,期待已久的“大鱼”上钩了;忧的是,万一有个闪失,让犯罪嫌疑人溜掉,将给国家造成很大损失。
  由于“五一”放长假,青岛市5月份的申报纳税期延至17日。“中辽公司”迟迟未申报5月份的纳税资料,公司发票的开具、申报、抵扣情况还不得而知。为此,稽查局的同志忧心忡忡。
  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将此案及时通报市南公安分局,以求联合查办。5月14日,稽查局的同志会同市南区公安分局认真研究案情,成立了“中辽税案”专案组,并制定了周密的侦破计划。
  行踪飘忽不定的嫌疑人
  为获取证据资料及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专案组时刻监控着“中辽公司”的申报信息,并开始暗中寻找犯罪嫌疑人的踪迹。
  由于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是假身份证,其真实身份无从核实。这几个人在办理工商执照变更、购买发票时都是通过电话委托他人办理,自己从不抛头露面,办案人员对他们的落脚点、人数等各方面情况也无从得知。
  5月15日、16日,专案组的同志连续两天蹲点守候,仍然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踪迹。
  5月17日下午,临近下班时间,专案组在焦急等待中有了意外的收获。有消息称犯罪嫌疑人会在东部某茶馆“谈生意”。
  就这样,专案组人员在那里第一次见到了2名犯罪嫌疑人的“真容”。一个小时后,犯罪嫌疑人“谈完生意”,便打车离开茶馆。专案组随即跟踪到了2人的住处———青岛凯莱大酒店。
  5月18日,专案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来到凯莱大酒店进行调查。上午10时,公安干警在酒店监控室根据前一天跟踪的时间,通过酒店监控录像,专案组很快便找到了犯罪嫌疑人进出酒店的行踪,进而查到了他们入住的房间号,并得知他们共有4人。
  遗憾的是,就在专案组到达酒店前的几个小时,这几名犯罪嫌疑人已退房离开了。不过,通过此次调查,专案组掌握了4人当中2个人的真实身份。
  也就是在5月17日当天,专案组在下午还监控到了“中辽公司”的申报信息,该公司申报4月份收入950万元。进一步查询得知,该公司在4月30日一天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6份,除作废一份外,其余95份发票均“顶头”开具,发票全部开给河北的一家公司,价税合计1110万元。同时抵扣海关完税凭证10份,抵扣税款161万元。看到眼前的申报数据资料,专案组认为该团伙的违法事实基本成立。
  专案组推测,犯罪嫌疑人于5月13日购买的发票也极有可能已全部开具,如果在6月申报期内申报,势必给国家带来更大的损失。于是,专案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然而该团伙自离开凯莱大酒店后,就再无踪影。专案组的同志们在焦急的寻觅中,又过了2天。
  5月20日,专案组获得了一条“中辽公司”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需要在市南区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消息。这条消息让办案人员精神为之一振。
  专案组分析认为,由于青岛市对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管理比较严格,像“中辽公司”这样发票核准量较大的单位,犯罪团伙通常情况下很难买到。该团伙既然不惜冒险办理法人变更手续,这就说明其对“中辽公司”很难割舍,必定想继续利用该公司购买发票。
  但在随后的10天时间里,犯罪嫌疑人再也没有露过面。专案组通过各种渠道打探,也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准确消息,但种种迹象说明,犯罪嫌疑人并没有离开青岛。
  根据年审的要求和该公司月初可能领购发票的特点,专案组从5月30日这天开始,对“中辽公司”开始了更加严密的监控。
  秘密跟踪抓捕犯罪嫌疑人
  6月1日,该团伙终于派出1名出纳到市南区国税局领购发票,但因年审原因未能买到。
  6月3日一大早,有消息称,犯罪嫌疑人可能还到市南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于是,专案组立即派人将市南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监控起来。
  8时30分,一名曾被跟踪过的犯罪嫌疑人和一名陌生人进入了监控人员的视线。陌生人(后来得知是犯罪嫌疑人从青岛当地聘请的所谓出纳员,实际上仅仅负责领购发票)办完登记手续直奔13楼,去找税收管理员签字,办理领购发票手续。而犯罪嫌疑人坐在办税服务厅的休息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但不时看看手表的动作,流露出他内心的焦虑与不安。
  此时,专案组立即将案情通报局领导,并迅速作出决定,马上通知税收管理员立即“锁”住发票,暂不卖给其发票。
  9时15分,“陌生人”在税收管理员那儿没能过关,只好来到大厅休息区。犯罪嫌疑人见没有买到发票,与“陌生人”窃窃私语之后,很失望地独自乘出租车离开。守候在马路对面车上的专案组成员,立即开车远远地跟了上去。
  犯罪嫌疑人乘坐的出租车驶进爱尊客商务酒店。犯罪嫌疑人下车后进入大堂,直奔电梯间而去。
  “看来他们肯定是住在这儿了!”专案组跟踪人员暗暗高兴。他们迅速将此情况通报给了局领导和公安机关。
  上午10时,专案组人员再次来到爱尊客商务酒店,专案组的公安人员出示证件后,进入了酒店监控室开始查看监控录像资料。
  根据资料,专案组人员很快查清了该团伙于5月31日凌晨入住,共有两男两女,分别住在707、408房间。于是,专案组派专人通过监控录像对入住的两个房间及大厅三处位置进行严密监控。
  就在专案组的同志们在爱尊客商务酒店忙碌的时候,上午11时,在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处长陶平正在做“中辽公司”会计傅女士的工作。
  原来,傅女士在某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一个月前受聘于“中辽公司”,只负责记账、申报,不负责发票的往来与领购、开具等业务,她是“中辽公司”惟一一个与税务机关保持联系的人。根据案情的发展,专案组认为到了该跟傅女士摊牌的时候,有必要将问题的严重性跟傅女士说明白,并希望得到她的配合。
  就这样,傅女士很快被请到了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经劝说,傅女士表示愿意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
  傅女士说,大约一个月前,通过朋友介绍,“中辽公司”聘请她当会计。在公司她只负责记账、申报纳税两项业务,每次记账都是经理亲自打电话约她到指定地点,将会计资料交给她,不与公司其他人联系。傅女士向税务人员提供了“中辽公司”4月份已开具的销项发票和申报的10份海关完税凭证。获取了这些有力的证据资料后,青岛市国税局的办案人员认为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的时机已经成熟。
  11时10分,在爱尊客商务酒店的监控室里,通过监视屏,监控人员看到一大早到国税局去买发票的那名犯罪嫌疑人来到大堂,续缴了住房押金,然后出门坐出租车走了。10分钟后,他又回到酒店大堂,取走了两份传真件,回到了707房间。
  11时30分,这名犯罪嫌疑人突然下楼,再次坐出租车走了。
  临近中午12时,房间里剩下的一男性犯罪嫌疑人也突然下楼,并对酒店的前台服务人员说要退一间房,并快步走出宾馆,跑到马路对面迅速坐出租车离去。
  面对突如其来的变化,行动小组派2名同志立即驱车追赶,但已无踪影。
  犯罪嫌疑人不寻常的举动,让行动小组大惑不解,于是他们决定“死盯”房间里剩下的2名女子。
  就在此时,正在接受专案组询问的傅女士接到该团伙成员一郭姓男子的电话,要她下午把5月份的资料送过去。得知此情况后,专案组成员立即兵分两路,一路跟随傅女士进行守候,抓捕郭姓男子,一路继续在酒店蹲守。
  下午1时许,酒店中的两女子也突然退房离去。两人上了一辆在外面等候的外地牌照的汽车。大约过了20多分钟之后,又有一人坐出租车过来,上了这辆汽车。之后,这辆汽车向西驶去,专案组人员立即对他们进行跟踪。
  下午2时许,被跟踪车辆来到路边一个体饭店,车内5人(3男2女)进入饭店吃饭。公安人员当即冲进饭店,将5人全部控制起来。
  经会计指认,“中辽公司”现在的法定代表人薛思浪及郭姓男子均在其中。办案人员从他们乘坐车辆的后备箱中,起获了数份海关完税凭证以及多枚伪造的印章。
  后经审讯,3名男性犯罪嫌疑人正是这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的主要成员,2名女子与该案无关。
  为虚开,不法分子先后“买”下3个公司
  被抓获的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薛思浪,男,33岁,天津静海人,真名孝德军,“中辽公司”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贡祥勇,男,33岁,天津静海县人,真名刘伟,“中辽公司”变更后的股东;郭迎春,男,33岁,河北文安县人,真名王立成。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今年初,王立成看到买卖发票能挣钱,就与孝德军、刘伟商量也“买”个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刘伟正好以前在青岛做生意赔过钱,就欣然同意了。于是3人来到青岛,找到以前和刘伟有过业务往来的山东齐元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文杰。他们让王文杰帮忙“买”几个公司。后来王文杰联系到了“中辽公司”,孝德军、刘伟两人以2.5万元的价格买下“中辽公司”。王立成以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青岛利君达经贸有限公司,并以假名“郭迎春”变更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立成还与老乡李某购买了青岛中久工贸有限公司,并编了个“黄健”的假名变更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这两个公司发票每月的核定量为25份万元版发票,王立成嫌数量太少,一直找人增加每月发票定量,所以至案发时还未领购过发票。
  在买下“中辽公司”后,孝德军等人通过王立成的老乡李某,以开票金额的0.5%~1%的价格开始大量购买伪造的天津海关完税凭证,并私刻了外汇管理局监制章、银行转讫章、银行贸易清算章等印章,结合完税凭证,伪造“三单一书”。由于有了充裕的抵扣凭证,该团伙就开始联系销售“渠道”。刘伟通过王文杰联系到一个发票销售“渠道”,4月30日开具了96份“中辽公司”的销项发票,作废一份,其余95份税款合计161万元,价税合计1110万元,并全部申报。为此,王文杰付给该团伙49万元的“开票费”。同时他们以10份海关完税凭证作进项抵扣,抵扣税款161万元。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还为5月、6月对外虚开准备了大量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共19份,可抵扣税款310万元。 </TD></TR></TABLE></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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