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用好大数据 治理涉税服务“隐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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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26-5-9 09:09
标题:
用好大数据 治理涉税服务“隐身代理”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勇
时间:2026-05-08
摘要:“隐身代理”主要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一人多户”,即同一自然人在多家无关联企业担任办税员或财务负责人;二是业务伪装性强,即开具发票品目多为“企业管理服务”“咨询费”等,刻意避免使用“涉税服务”等类别;三是物理关联异常,常出现“一址多企”“多企一代理”的现象。
【新闻回放】涉税服务专业机构是税企之间的重要桥梁。《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自2025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行为,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一批游离于监管视野之外的“隐身代理”悄然滋生。
作为涉税服务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基本信息,不在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录内,从业人员不以涉税服务人员身份备案,而是以委托企业财务负责人或办税员等个人身份承接涉税业务,就是业内所说的“隐身代理”。
实践中,“隐身代理”主要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一人多户”,即同一自然人在多家无关联企业担任办税员或财务负责人;二是业务伪装性强,即开具发票品目多为“企业管理服务”“咨询费”等,刻意避免使用“涉税服务”等类别;三是物理关联异常,常出现“一址多企”“多企一代理”的现象。
值得警惕的是,从各地查处通报的相关案例来看,“隐身代理”已从个人“游击”升级为系统性渗透,对税收征管秩序构成实质性侵蚀,危害远超一般执业瑕疵。面对这一顽疾,单纯依靠传统监管手段已难奏效,必须充分用好大数据技术,推动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深刻变革。
治理“隐身代理”顽疾,制度建设必须走在前列。2025年5月1日施行的《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为治理“隐身代理”提供了基础性制度框架。2026年1月,《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号)的发布,让这一框架具备了可操作、可量化的抓手。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26年税务工作要“突出引导合规遵从”“科学精准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良好税收生态”,强调要持续推进以案说税、以案示警、以案促治,进一步释放“守法者受尊重、违法者受严处、教唆者受惩戒”的强烈信号。
制度框架确立之后,关键在执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构建的信用评价体系,为大数据监管提供了明确的“指挥棒”,评价指标中的实名制遵守情况、执业记录、业务信息质量等,正是技术筛查要识别和验证的核心内容。从目前各地税务部门的实践来看,大数据技术正在成为破解“隐身代理”难题的关键路径。
——以数据整合为基础,构建监管链条。治理“隐身代理”首先需要打破数据壁垒,整合数据,搭建跨系统关联数据库。北京市税务部门对异常线索实行常态化数据采集、系统化信息辨别、精准化结果运用,形成能够覆盖“机构—人员—业务”的全要素监管链条,将数据监管深度融入执业监管和风险管理之中,构建起“发现隐身—监管惩戒—风险防范”的闭环管理体系,为信用评价指标的落地提供数据化、体系化的实践路径。
——以技术手段为工具,消除监管盲区。针对“隐身代理”身份隐匿、业务伪装等现象,汕头市税务部门加大智能筛查,运用系统扫描与人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对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代理记账”“税务代理”等关键词的经营主体进行扫描,锁定疑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同时,提取在多家企业担任办税员的人员数据,与个人所得税、社保等信息进行比对,精准识别企业办税员是否为代理人员。内蒙古税务部门依托税务、市场监管等多源数据,设计全生命周期的数据采集流程,搭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关联数据库,借助函数建模等方式,交叉分析“IP—企业—中介”数据关联度,深度挖掘“一址多企”“多企一代理”的隐性关联,有效消除监管盲区。
——以信用激励为导向,提升数据价值。治理“隐身代理”不仅要能识别得出,更要能管得住、引导好。深圳市税务部门依托信息化系统,将申领信用码机构的信用等级数据同步至办税服务平台,在受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理业务时,查验信用码,对信用TSC5级的机构及其服务人员,提供纳税服务“绿色通道”、批量纳税申报等便利化服务。
大数据监管作为治理“隐身代理”的一种技术手段,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不过,随着“信用+风险”监管体系持续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不断健全,一个法律清晰、监管精准、自律有效、竞争有序的涉税专业服务治理新格局正在形成。当制度创新与技术赋能同向发力,信用惩戒与案例曝光相互支撑,“隐身代理”终将无处遁形,监管也将走向智能常态化,最终实现“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的治理愿景。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6年05月08日 版次:05 作者:李勇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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