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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已注销的公司签合同,合同有效吗?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25-10-16 10:12     标题: 已注销的公司签合同,合同有效吗?




来源:商事法律探微 作者:商事法律探微


时间:2025-10-13


摘要:公司注销只是“法人死亡”,不是“交易死亡”;真正决定合同命运的,是“谁真干活”;如果妄图通过公司的名义来欺骗对方或者逃避履约,本质就是违反诚实信用的商业规则,自然也不受法律保护。



  一、先给你一颗“定心丸”

  公司注销了,老客户要跟你公司签合同,你签还是不签?

  别怕,90%的情况下, 合同不会被法院直接判“无效” ,真正要履行合同的人,是 实际签字、交货、收款的你 。

  看完下面5个判例,你就明白: 法律更关心“谁真干活”。

  二、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 B公司已于2017年2月20日注销。

  - 2021年9月17日,原股东王某仍以“B公司”名义与A公司签《加工定做合同》,由B公司盖合同专用章及王某签名,预付款支付至王某个人账户。

  - A公司收货检验后,认为设备不符合要求,要求退货退款,由此引发争议。

  - A公司以B公司已注销,主体资格消灭为由,起诉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法院怎么判?

  1. 公司注销≠合同必然无效;

  2.在涉案合同之前A公司与B公司还签订了另外3份合同,时间均为B公司注销后,说明这一做法符合双方交易的惯例;且王某实际履行了合同,就是“事实上的合同主体”;

  3. 合同有效,王某继续交货,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索引:(2023)辽04民终2401号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

  三、把复杂问题拆成3句话

  1、注销后签合同会不会直接无效?

  基本不会,法院看“谁能履行”而非“法人主体是否活着”。

  关键动作 :把“实际履行”证据留好(流水、收货单、聊天记录)。

  2、什么情况下会构成“合同欺诈”?

  两种情况可能构成欺诈:

       1)故意隐瞒已注销等事实,使相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合同。

  2)合同的履行必须以法人主体存在为前提,仅行为人个人无法履行相应合同。

  因此,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了,并不建议继续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如果老客户认可,可以更换持续经营的主体来签合同。

  3、行为人要担什么责任?

  此时公司这一层面具就会被揭开,由行为人直接承担合同责任,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赔偿违约金。

  四、延申阅读:4个类案判决

  1、河南新乡中院(2017)豫07民终3307号

  2015年11月,王秀东隐瞒白甘泉建材厂已于同年5月注销的事实,持公章与华艺公司签《转让协议》,收款150万元后既不履约也不退钱。法院认定构成欺诈,撤销协议,判令王秀东全额返还。

  裁判观点: “隐瞒注销事实,导致对方误以为与公司交易,构成欺诈。”

  2、北京朝阳法院(2021)京0105民初42275号

  福顺泰执照被吊销后仍与鸿华、东方公司签入会协议,两公司事后称“被欺诈”要求撤销。法院认为:执照状态可公开查询, 无证据证明对方故意隐瞒且吊销未影响合同目的 ,不构成欺诈,协议有效。

  裁判观点: “公司被吊销≠注销,对方明知实际负责人是张某,欺诈不成立。”

  3、福建宁德中院(2022)闽09民终2079号

  晨曦网络中心2018年1月被注销,经营者李亭萱仍以中心名义与沧海公司签《合作协议》。一审认为:个体户注销不等于主体消失,债务本就由个人承担,合同目的仍可履行,不构成欺诈,沧海公司只能解除合同,无权撤销。

  二审认定合同存在欺诈的可撤销事由。

  4、江苏灌南法院(2022)苏0724民初5382号

  伟杰公司注销后仍以公司名义与原告签约,法院认定主体灭失、合同无效,但原告已实际履行,有权取得报酬。胡红伟作为唯一股东且财产混同,须个人承担付款责任。

  规律总结

  ✅ 能履行 →合同有效→认定合同实际的履行主体→继续履行;

  ❌ 纯骗钱+无履行 →合同无效/可撤销→恢复原状。

  五、结论

  公司注销只是“法人死亡”,不是“交易死亡”。

  真正决定合同命运的,是“谁真干活” 。

  如果妄图通过公司的名义来欺骗对方或者逃避履约,本质就是违反诚实信用的商业规则,自然也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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