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24-12-24 09:58
标题: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 2024-12-20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
https://www.shui5.cn/article/88/186746.html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欢迎光临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bbs.xqtax.com.cn/)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