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P即商业性服务提供商(Commercial Service Provider),主要从事医药咨询、会务、运输、配送、财税、商务服务。CSP是医药销售公司转型的第二个方向,由于国内医药销售市场发展已经触及瓶颈,但配套服务尚不完善,部分医药代表嗅到商机,便组建了商业服务公司,提供各类辅助性服务。相较于与代销量挂钩的CSO,CSP提供的服务内容更加“无形化”,也使得这个市场变得鱼龙混杂。合规的CSP确实向经销商提供了各类服务,在药品流通环节起到润滑作用;但部分CSP只是没有实际业务的空壳公司,其与经销商投资人多有关联关系,和经销商签署服务合同主要是为了向经销商虚开发票,套取经销商利润,用于商业贿赂。
3)CMO、CRO模式
CMO即合同生产组织(Contract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CRO即合同研发组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这两类组织的共同点在于都不对接经销商,而是直接和药企建立外包合同关系,CMO主要从事药品承包生产业务,CRO则主要从事药品承包研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