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反映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21-9-29 14:43
标题:
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反映
来源:徐风细语 作者:徐峥
时间:2021-09-29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个别现金流量表有一个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反映少数股东权益项目的情况。只有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才会出现这些事项。并且,也只有集团内的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才会通过这些项目,反映子公司与少数股东之间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这也是合并现金流量表和个别现金流量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
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少数股东对子公司增加权益性投资、依法从子公司中抽回权益性投资、子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等,都是必须单独反映的经济业务。对于整个集团来说,这些经济业务导致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影响了整个集团的现金增减变动。
涉及少数股东权益项目的现金流量情况,均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中反映。“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或偿付的利息”这两个项目,反映少数股东对子公司增加权益性投资和子公司向少数股东分配现金股利的经济业务。此外,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也可能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单独反映少数股东抽回在子公司中的权益性投资的经济业务。
例:甲公司是乙公司控股权为90%的非全资子公司。2020年所发生的与股东权益相关的经济业务包括:(1)甲公司的全体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以现金追加对甲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40万元;(2)甲公司本年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
根据业务(1),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加其在子公司中的权益性资本投资4万元,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之后单独列示“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列示4万元。
根据业务(2),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支付现金股利2万元,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之后单独列示“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或偿付的利息”项目中列示2万元。
欢迎光临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bbs.xqtax.com.cn/)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