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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 前一年所得税基数= (企业分立时分得的帐面资产/分立前企业总资产 ) * 分立前一年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P>
> 分立后的企业第二年购买国产设备的,其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基数,按下列公式确定: </P>
> 前一年所得税基数= (企业分立时分得的帐面资产/分立前企业总资产) * 分立当年度企业(分立前)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 分立后本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税款 </P>| 欢迎光临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bbs.xqtax.com.cn/) | Powered by Discuz!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