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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贵州省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闻发布会实录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21-4-12 10:12     标题: 贵州省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闻发布会实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时间:2021-04-10

  2021年4月9日,“贵州省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志宏,贵州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贵州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周国智出席发布会,现场图文实录如下: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处处长 雷电: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关精神,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2021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为确保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推动我省产业调整升级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加快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根据2020年4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制定了《确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志宏同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刘辉同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周国智同志,向大家介绍我省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下面,请张主任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志宏: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新闻记者朋友们:大家早上好!欢迎大家出席贵州省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闻发布会。首先,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贵州西部大开发工作给予的关注和支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提出“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今年1月18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新修订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这是自2014年发布实施《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后,国家根据西部地区新发展阶段的新特征新要求和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修订,既体现国家支持西部地区产业发展的导向,又考虑西部不同地区的差异,必将有力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加快形成大保护、大开发、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国家既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产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中的产业;第二部分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我省新增鼓励类产业从原来的31条扩增到45条,其中,新增和调整27条、保留20条、删除2条。总的来看,此次国家《目录》的修订,体现了国家对我省特色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支持,与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四新”总体要求,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等决策部署是高度契合的,对我省产业高质量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是有利于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目录》新增了铝及铝精深加工,煤炭开采 110及N00 工法配套智能化装备研发应用,煤炭地下气化开采技术开发与应用,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建设等条目;保留了“磷—电—化”一体化资源综合利用、精细磷化工,优碳钢钢丝及其制品生产,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膜用新材料研发制造及膜元件自动化生产等条目,将有力推动我省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二是有利于促进我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目录》新增了汽车零部件研发及制造、笔记本电脑、通信产品整机和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及制造等条目;保留了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制造,电梯制造等条目,将进一步提高我省承接产业转移竞争力,吸引东中部地区产业有序向我省转移。

  三是有利于发挥我省特色资源优势。《目录》新增了玄武岩纤维及后制品研发生产,石材加工生产,彝医药、苗医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康养机构经营等,农林特产品、竹产品生产及深加工等条目;保留了重晶石精深加工新产品开发及生产、锰深加工新产品开发及生产、钒深加工的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及新产品开发、白云石精细加工及综合开发利用、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等条目,将促进我省特色资源优势更好更快转化为经济优势。

  四是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省加快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目录》新增了跨境贸易、国际物流、货运代理、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产业,仓储、运输、流通加工、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公路货物运输,村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营等条目,将为我省加快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提供有力保障。

  五是有利于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目录》新增了食用菌、茶叶、蔬菜、刺梨、中药材、辣椒、水果、石斛、油茶等农特产品种植及加工,民族特色食品生产及加工,厕所革命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工业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及应用等条目,保留了医疗机构经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粪便处理等条目,将有效促进我省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群众就业增收和提升城乡医疗服务能力,助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为确保我省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我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制定出台了《确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11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主体。主体是设在我省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二是明确了受理确认我省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条件。即税务机关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并致函提请企业所在地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协助确认。

  三是明确了企业应当提交的主要资料。包含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收入总额明细表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信用承诺书、相关生产经营许可及项目合法合规佐证材料等。

  四是规定了确认的程序和时限。确认程序即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初审、省发展改革委复审。初审、复审时限均为1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核实、第三方评估论证、企业补充必需佐证资料等时间)。

  五是规定了确认需要审核的内容。主要是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在企业营业执照及其他特许经营许可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情况,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相关条目,以及其它需要审核的内容。

  六是规定了确认的具体审核方式。主要是逐项审核申报资料,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专家现场踏勘核实、会审或委托第三方评估论证。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处处长 雷电:

  感谢张主任的介绍,下面请刘总经济师介绍有关情况。

  贵州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刘辉: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十分感谢大家百忙之中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贵州省税务工作的关心、支持、帮助。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委于2020年4月23日联合发布《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23号),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继续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了鼓励类产业目录。从2021年起,开启新一轮“升级版”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西开优惠”)。西开优惠从2001年出台至今已执行20余年,是执行时间最长的一项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税源培植涵养等起到了积极作用,成为含金量十足的“减税大礼包”。下面,我和大家一起分享西开优惠的三个方面情况。

  一、“十三五”西开优惠成效显著

  “十三五”时期,我省落实西开优惠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240.47亿元,惠及11个行业大类,享受优惠企业4261户次,是全省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减免税金额名列前茅的优惠政策之一,有力支持了全省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我省较有优势的电力、采矿、制药企业,关系民生的供水供气、商超连锁、快递物流、物业管理,及服务三农的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行业企业获得了西开优惠政策扶持。

  二、第三轮西开优惠政策调整亮点

  (一)降低了政策门槛

  第三轮西开优惠将符合鼓励类产业项目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从70%以上降低为60%以上,我省将有更多的企业享受到这一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政策支持面更广,更有利于企业在新发展格局下开展多业经营,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鼓励类产业范围更广泛

  1.全国目录惠及我省行业更广泛。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10月30日发布、全国适用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共有47条、815项。从我省实际享受西开优惠的企业看,涉及我省比较多的鼓励类大类有水利、煤炭、电力、医药、石油天然气、金融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城镇基础设施等;具体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主要有供水供气、物业管理、运输物流、医药制造、农村金融服务、绿色生态小区、大中型水力发电、单机60万千瓦火电、统一配送及分销网络建设等。

  2.我省新增鼓励类更突出特色优势产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年1月18日新修订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对我省的鼓励类产业作了调整,其中我省的鼓励类产业从原来的31条调整为45条,净增加14条。新增的如彝苗药等民族医药研制,茶、刺梨、中药、辣椒、石斛、民族特色食品等农特产品加工,风电、光电等新能源,电脑、电梯等电子电气产品及新材料研制,物流服务、矿产品开采利用及加工等;修改的如在原项目基础上增加精细磷化工、汽车零部件研制、公路货运、康养机构等;保留的如凿岩钎具、钎具用钢、优碳钢钢丝、中小型耕种收机械、尼龙 66等的研发生产,锰、重晶石、白云石等加工利用等。这次修订更为突出我省的特色优势产业,扩大了可享受西开优惠的地方产业范围。其中的风电是应省内企业诉求、多方反映后争取到的鼓励类产业项目。

  三、创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一)享受优惠方式更便捷

  企业享受西开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留存备查相关资料即可。

  (二)简化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于2021年4月6日联合下发的《确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管理办法》(黔发改西开〔2021〕193号),解决企业享受西开优惠中税务机关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等问题。同时,发展改革部门、税务机关提供提前确认服务,企业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后,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可以申请提前确认,放心享受税收优惠。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起航之年。全省税务系统将在强化宣传辅导、简化享受流程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第三轮“升级版”西开优惠在我省全面落地,让企业及时便捷享受税收优惠,为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税收力量。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处处长 雷电:

  感谢两位领导的介绍。现在,请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

  中国改革报记者:

  张主任,您刚才介绍时说到本次修订实施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利于促进我省特色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请问,借助《目录》施行的契机,贵州在依托资源优势、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上有些什么考虑?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志宏: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贵州是全国自然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有着极为突出的资源优势,能源资源富集、矿产资源丰富、生物种类繁多、自然风光秀美。我省优势矿产主要有煤、铝、磷、锰、重晶石等。目前,全省累计查明煤炭资源储量766亿吨,居全国第5位,超过江南12省(区、市)煤炭资源储量总和,素以“江南煤海”著称,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铝土矿质佳量大,保有资源储量11亿吨,居全国第3位,是中国铝土矿三大主产区之一。磷矿保有资源储量46亿吨,占全国总量的17%,其中五氧化二磷大于30%的富矿15亿吨。锰矿保有资源储量8.36亿吨,居全国第1位,是全国三大锰矿集中产区之一。重晶石储量甲冠中华,保有储量1.27亿吨,占全国总量的35%。全省药用植物资源有4419种,占全国中草药品种的80%,“夜郎无闲草,黔地多良药”,是全国四大中药材产区之一。温泉资源丰富,2017年全省旅游资源大普查共登记温泉(地热)资源单体264处。贵州境内自然风光神奇秀美,山水景色千姿百态,山、水、洞、林、石交相辉映,浑然一体,冬无严寒、夏无酷暑,使贵州成为理想的旅游观光和度假康养胜地。

  借助国家修订实施《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契机,结合我省新增鼓励类产业,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依托自身资源优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大做强特色产业。

  一是培育发展新型煤化工产业。发挥毕水兴地区能矿资源优势,大力开展煤炭地下气化开采技术攻关,推广技术成果应用,支持煤炭化学开采,推动煤炭资源安全、低碳、高效、清洁利用,延伸煤炭产业链,培育打造国家新型能源化工基地。

  二是着力推进磷化工产业精细化发展。依托息烽—开阳—瓮安—福泉优质磷矿资源,严格实行磷化工企业“以渣定产”,大力发展湿法净化磷酸精深加工产品、黄磷后加工产品,延长产业链、拓宽产业幅,提高磷矿共伴生资源利用和磷石膏综合利用比重,建成贵阳、黔南磷化工基地,努力打造世界级磷化工产业集群。

  三是大力发展铝及铝精深加工。大力发展铝箔、铝线、铝管、高强度铝合金、汽车轻量化材料等系列产品,积极发展高纯铝材料,建设清镇、播州、兴仁、水城等铝精深加工基地,构建集铝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铝加工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条。

  四是加快发展锰及锰精深加工。以大龙经开区、碧江经开区等重点园区为载体,依托铜仁生态环境和锰资源优势,重点布局发展锰及锰加工新型功能材料产业,发展高纯硫酸锰、镍钴锰氢氧化物、镍钴锰酸锂、锰盐、磁性材料和电解金属锰以及低磷低碳硅锰合金、高硅锰合金等系列锰合金材料,打造全国锰及锰精深加工产业基地。

  五是积极发展钡盐产业。依托黔东南州重晶石资源优势,加快建设钡盐产品研发生产基地,着力开发钡化工新工艺、新技术,推进钡盐精深加工,重点发展电子级、试剂级、医药级等钡盐产品,加大钡盐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推动钡盐产业集聚发展。

  六是科学发展石材产业。实施“黔石保护与利用”工程,重点推进安顺、黔西南、遵义、铜仁、黔东南等石材基地和西南石材交易中心、余庆石材产业园、贞丰超薄天然大理石加工、锦屏石材产业园等项目建设,促进石材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提升贵州石材市场竞争力。

  七是做大做强贵州苗药。加快中药材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重点推动天然原料药有效成分萃取产业化等中药材精深加工,以道地药材为重点,完善中药材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培育在全国有较大优势的优良品种。加强对苗医名方、验方和医院制剂的收集、筛选,引导和推动苗药独家品种二次开发、市场开拓和品牌培育。

  八是促进生态型健康养生产业加快发展。优化健康养生产业布局,积极发展“旅游+休闲养生”业态,推进医疗护理、养生保健、康复疗养深度融合,加快建立贵州森林康养服务体系,建成一批休闲养生度假示范基地和特色温泉康体疗养中心、温泉养生小镇,建设黔中综合健康养生圈、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打造国际一流山地旅游目的地、国内一流度假康养目的地。

  贵阳日报记者:

  您好,请介绍一下,如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什么优惠,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谢谢!

  贵州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 周国智: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提问!

  根据去年出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2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优惠10个百分点。 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满足2个条件:一是企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二是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占企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

  从现行的鼓励类产业目录看,根据今年1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规定,我省企业可分不同类型分别执行三个鼓励类产业目录:第一个是内资企业执行的、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这个是全国通用的鼓励类产业目录;第二个是外商投资企业执行的、2020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20年第38号),这个目录中包括了《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个子目录;第三个是内资企业执行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修订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的“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这个目录是国家根据西部各省区市的特色优势产业情况,分别为各省区市制定的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上目录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从收入占比看,第三轮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求,企业年度符合鼓励类产业项目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比前两轮降低了10个百分点。企业要准确归集、计算符合上述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同时注意,这里的收入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口径执行,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经济日报记者:

  张主任,之前我也关注到,2017年9月,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确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听了您刚才的介绍,这次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税务局联合出台了《确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管理办法》。请问,与原来的暂行《管理办法》相比,新的《管理办法》有哪些变化?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志宏:

  本次管理办法的修订,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提请确认主体的变化。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4号公告规定:“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因此,2017年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提请确认主体是企业。按照去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要求:“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可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因此,新的《管理办法》规定提请确认的主体是主管税务机关,在程序上更规范,也体现了政府主动服务市场主体的导向。

  二是把受理权限下放。为更加服务好市场主体,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确认事项,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新的《管理办法》规定“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应致函提请企业所在地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协助确认”,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复核确认。

  贵州日报记者:

  您好。据了解,税务系统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已持续多年,那么我省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时,可以享受到哪些便捷服务呢?谢谢!

  贵州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周国智:

  谢谢您关心税收问题!

  目前企业申报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非常方便,只需要按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没有任何审批或备案手续。

  根据2018年4月25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时间为“预缴享受”,即企业可在办理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符合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指定栏次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这里提到的留存备查资料也很简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规定,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以下两项:一是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二是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说明。上述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当年起保留10年。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处处长 雷电:

  感谢三位发布人的详细解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先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会后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沟通交流。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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