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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案】一条信息挖出三千万税款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9-7-2 16:47     标题: 【税案】一条信息挖出三千万税款





中国税务报  今天


  税务人员风险分析时发现,M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存在税收疑点。经过评估核查,征纳双方确认该项目少缴耕地占用税。一个项目如此,其他项目是否也有问题?评估人员延伸核查,果然有了更大发现……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新沂市税务局在对辖区近两年耕地占用税数据评估分析时发现,M管理中心纳税申报的耕地占用面积信息与市财税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传送的审批土地面积不一致。评估人员对此疑点深挖细查,最终确认M管理中心多个项目少缴耕地占用税的违法事实。该局依法对M管理中心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共3075.6万余元的处理决定。

  

1

涉税信息筛查——

企业申报数据现“缺口”



  不久前,江苏省新沂市政府财税办在年度例行税源统计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新沂市税务局风险管理部门提供了全市耕地占用税税源统计信息。该局风险评估人员结合第三方涉税信息,开展税源风险分析时发现,由新沂市M管理中心负责建设的新沂市J项目的土地征用面积信息、纳税申报信息存在疑点。第三方信息显示,该项目的实际征地、用地面积应为19.2万平方米,而M管理中心申报信息却显示,其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的申报面积为13.8万平方米。

  

  评估人员了解到,新沂市M管理中心2016年注册成立,是新沂市从事土地回收、存储、征用、开发、供应等业务的一家单位。2017年~2018年,该单位共对22个用地项目申报缴纳税款,共缴纳耕地占用税9500余万元。J项目是该单位负责征地开发的一个重点项目。

  

  评估人员认为,综合上述土地征用信息和M管理中心申报情况,该中心可能存在征用土地未足额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经风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评估人员决定对M管理中心近两年申报情况实施纳税评估。

  

  按照规程,评估人员首先给M管理中心递送了一份风险提示函,向该单位表明,其开发项目征用土地相关税款的申报工作存在涉税风险,要求企业先期开展自查工作,核实风险情况。

  

2

内查+外调——

确认申报面积“缩水”

  

  但风险提示函发出一段时间后,犹如泥牛入海,M管理中心并未按期与税务机关联络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风险管理部门于是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评估小组,决定通过外部核查与内部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对M管理中心涉税疑点予以核查。

  

  评估人员通过新沂市土地规划和管理部门的网上平台,追溯核实近年来新沂市土地征用信息。发现J项目的批复信息显示,该项目2017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新沂市某镇征用耕地面积为19.2万平方米。

  

  另外一组人员则赶赴新沂市J项目建设现场实施核查。评估人员查看了J项目施工情况,调阅了J项目建设施工图纸等资料。现场调查结果显示:J项目的规划设计用地为19.2万平方米,施工示意图也标明建设用地为19.2万平方米。土地部门和现场核查结果表明: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和示意图建设用地地址和面积相一致。

  

  稳妥起见,评估人员赴M管理中心进行核查,对J项目资料逐一进行审核,该中心存储的J项目相关档案资料中明确记载,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9.2万平方米,项目建设资料和《监理项目书》中也均显示建设用地面积为19.2万平方米。

  

  既然征用的建设用地为19.2万平方米,为何M管理中心申报该项目耕地占用税时,有5.4万平方米面积未申报呢?

  

3

举证约谈——

企业道出少缴缘由

  

  随后,风险管理股对M管理中心下达了约谈通知书,要求其财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到税务机关对J项目5.4万平方米土地未申报纳税情况予以说明。

  

  M管理中心财务人员在约谈中表示,J项目批准征用的土地总面积是19.2万平方米,但J项目的建设合同分为两部分,主体工程部分由M管理中心自建,配套设施部分则外包给其他建设单位施工。因建设资金紧张,该建设项目分批次开发,配套设施因主体工程没有完工暂未开工。

  

  M管理中心人员认为,J项目的土地,如果已开发建设,就属于实际“占用”,应申报缴税。因此,管理中心对该项目已开发建设的13.8万平方米,全额申报缴纳了耕地占用税。其余5.4万平方米因尚未开发,属未实际“占用”,因此就没有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财务人员同时提供了M管理中心资金流水情况、建设资金拨付13.8万平方米项目建设证明,以及项目建设进程等资料。

  

  评估人员向M管理中心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表示,我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4条明确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作为计税依据。”此外,《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12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号)中明确规定:“企业和单位在获准占用耕地并收到土地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应按规定到税务机关缴纳耕地占用税。”也就是说,企业和单位获准占用土地后就应当依法就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缴纳税款,这与占用耕地的项目是否开发、建设进度多少并无关系。

  

  经过税务人员耐心讲解和辅导,M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认识到了其在法规理解,以及申报方面存在的问题。随后,评估人员帮助该中心人员,依照《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9条规定,对J项目未申报的土地需补缴的耕地占用税税款进行了测算,确认企业应补缴耕地占用税10.6万多元。

  

4

延伸核查——

抽丝剥茧发现新问题

  

  M管理中心开发建设的一个J项目就涉及少申报5万多平方米土地的耕地占用税,那么过去几年中,其在新沂市负责征用、开发的其他20多个建设项目是否也存在相关税款少申报问题呢?

  

  评估人员本着“不放过一个疑点,抽丝剥茧一查到底”的评估原则,对M管理中心近年来22处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等税款,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核查和评估。

  

  通过对M管理中心账目信息、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核查,评估人员发现,截至评估人员核查时,M管理中心共征用土地22块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经核查,除J项目外,该中心其他项目尚有120万平方米土地,未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依照评估J项目的经验,评估人员再次约谈了该中心相关人员,指出该中心其他项目在耕地占用税缴纳方面也存在问题,同时依据相关税收法规政策,向M管理中心递交了包括经营流程、涉税政策、正确会计处理等多项内容组成的《耕地占用税税收评估方案》和《自查提纲》,并对该中心财务人员进行了自查辅导,希望企业通过自查,主动修正涉税问题,并借此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涉税业务处理能力。

  

  在评估人员帮助下,企业通过自查确认了其存在的税收问题,自2018年1月~2019年2月期间,M管理中心除J项目外,共有120万平方米用地未依法及时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由于这120万平方米属于非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性质与J项目建设用地不同。因此,新沂市税务局依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5条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预征工作的通知》(苏财基层2008年11号)“占用耕地(含园区)税额,苏北地区5个市所属县级市按每平方米25元征收”的规定,依法对M管理中心作出补缴耕地占用税3010.6万多元,加收滞纳金65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3075.6万余元税款和滞纳金已全部补缴入库。



本报记者 徐云翔 通讯员 吴国明 盛百成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于燕  (010)619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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