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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3项支出的税前扣除无需发票吗?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8-7-9 14:36     标题: 这3项支出的税前扣除无需发票吗?



2018-07-05 19:49:31

来源:渝税网作者:郝守勇


问1:房地产公司支付业主个人违约金1万元,是否需要发票?

答复:

房地产公司支付业主个人违约金1万元,对业主来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用开具发票,但是需要业主的以下手续才可以税前扣除:

①业主收款收据;

②收据上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号等。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2:业务员出差报销的每天出差补贴,是否需要发票?

答复:

出差补贴不需要发票

(1)出差补贴不需要发票。直接填列在差旅费报销单里,一起做差旅费处理;

(2)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补助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3)单位应该制定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按制度规定报销。

政策:

(国税收[2000]84号)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补助支出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

问3:支付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是否需要发票?

答复:

这些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也就是说,对于每次500元以下的劳务支出,可以没有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只需收据,但是需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增值税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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