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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5]42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要求,为了在全国税务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和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修订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两个范本”),形成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统一框架和制度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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