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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会计处理(22个最全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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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17-3-20 15:04
标题: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会计处理(22个最全面案例)
来源: 解税宝 作者:王稻草人
发布时间:2017-03-19
一般纳税人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 继续抵扣。
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设备经营性租赁、设备融资租赁(经中 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和其他业务,2014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 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收入468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000元,税 额68000元,款项已全部收取。
(2) 购进经营性租赁用设备一台,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00000 元,税额119000元;销售方转来代垫设备运费11100元,运输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 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税额1100元,货款、运费均未支付。
(3) 购进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税额8500元。办公用品 均已领用。
(4) 以前月份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的设备经营性租赁费585000元,因设备质 量原因,经协商设备经营性租赁费调减20%,当月凭设备租赁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幵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税额-17000 元,相应款项已退还租赁方。
(5) 上月支付信息服务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与服务机构沟通同意折让10%,合 计金额10600元,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后,取得《开具红 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折让款及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未收到。
(6) 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实现收人106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 元,税额6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7) 收到某公司以前月份拖欠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应收款3510000元(已在所属月份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销项税额申报纳税),并经协商另收延期付款利息30000元, 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8) 支付广告费318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税额1800元。
(9) 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000元,税额102000元,款项尚 未收到。
(10) 支付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设备修理费10300元,取得小规模纳税入从税务机关代 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税额300元。
(11) 支付自来水公司通过银行托收水费20600元,取得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税额600元。
(12) 签订设备经营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设备租赁期为一年,租赁费为234000元,租 赁费分三次收取,即于合同签订当月预收10%,设备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成当月收取40%,余 款于设备交付后第六个月收取。当月开具收据收取设备租赁预收款23400元。
(13) 进口融资租赁用设备一台,进口价1500000元,报关进口时海关征收关税200000 元,增值税34〇000元,分别取得海关关税完税凭证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本月报 送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报关后,该台设备发生安装费20000元,取得安装业发票。 以上价款、税款均已支付。
(14)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信息。上月申请
比对的两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中进口经营用设备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 书比对相符,金额117647. 06元,税额2_元,进口经营用物资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款书比对不符,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金额58823. 52元,税额10000元。
(15) 支付境外某公司管理软件服务费74200元。该境外公司境内无代理人;企业于当 月将代扣的增值税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16) 收到应付铁路运输企业的运输费用和铁路接触网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费用合计 77200元。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00元,税额6600元;收到增值税 专用发票注明铁路接触网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费用:金额10000元,税额600元。以上运输 费用等为企业委托铁路运输企业运输销售的货物;款项尚未支付。
(17)进项税额已抵扣的货物(适用税率为17% ),经营性租赁设备安装领用6000元,职 工福利部门领用30000元。
(18) 经营用物资(适用税率为17%)因管理不善而造成被盗,该物资账面实际成本为 20000 元。
(19) 因企业经营业务调整,将一批办公用固定资产和经营性租赁收回的固定资产(适 用税率均为17% )出售,固定资产相关情况如下表所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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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0 15:04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为普通发票未抵扣净值27000,普通发票未抵扣出售金额25000
(20) 购进经营性租赁用设备(适用税率为17% )满足返利条件,从销售方取得返利 300000 元。
(21) 支付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用合计付款66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价款622. 64元,税额37. 36元。
企业发生的上述业务,增值税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1) 取得设备融资租赁收入
借:银行存款 46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
(2) 购进设备和运费
借:固定资产 7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0100
贷:应付账款 830100
(3) 购、领办公用品
借:管理费用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4) 设备经营性租赁费折让
借:银行存款 linoool
贷:主营业务收入 lioooool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7〇〇〇1
(5)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管理费用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
(6) 技术咨询服务收入
借:应收账款 10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
(7) 收取设备租赁费及延期付款利息
延期付款利息为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价外费用,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0000 + (1 + 17%) xl7% =4358.97(元)。
借:银行存款 35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641.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358.97
' 应收账款 3510000
(8) 支付广告费
借:销售费用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00
贷:银行存款 31800
(9) 销售货物
借:应收账款 70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0
(10)支付修理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
贷:银行存款 10300
(11) 支付水费
借:管理费用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
贷:银行存款 20600
(12) 预收设备租赁费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预收账款 20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13)进口设备
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 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 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
余额为销售额。
借:固定资产 1717094.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2905. 98
——待抵扣进项税额 340000
贷:银行存款 2060000
(1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比对结果
① 经营用设备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0000
② 经营用物资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10000
贷:库存商品 lioooo
(15) 境外软件服务
① 支付软件费用,并代扣增值税时
借:管理费用 74200
贷:银行存款 70000
应交税费——代扣增值税 4200
② 缴纳代扣增值税(取得税收缴款凭证)
借:应交税费——代扣增值税 4200
贷:银行存款 4200
③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00
贷:管理费用
(16) 应付销售货物运费等
借:销售费用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200
贷:应付账款 77200
(17) 货物领用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应作进项税额的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 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扣减的进项税额为:30000 X17% =5100(元)。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 6000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 35100
贷:库存商品 3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00
(18)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购进货物造成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应作进项税额的扣减,无法确定该进 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扣减的进项税额为:2〇〇〇〇x 17% = 3400(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23400
贷:库存商品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
(19) 出售固定资产
① 出售计算机
出售“营改增”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纳 增值税为:30000 + (1 + 3%) x2% = 582.52(元)。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9417.48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82. 52
② 出售设备A、设备B
出售设备均“营改增”后购进,且不属于按规定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应按设备适用税 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为= (90000+25000) +(1 +17%) x 17% =16709. 4(元)。 借:银行存款 H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829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709. 4
(20) 从销售方取得返利
从销售方取得的返利,应作进项税额的扣减,扣减的进项税额为= 300000 + (1 +17%) xl7% =43589.74(元)。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固定资产 256410. 2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3589
(21) 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用
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用可以全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但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①支付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660
贷:银行存款 660
②申报抵减应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660
贷:管理费用 660
根据会计分录,企业登记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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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0 15:04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为第十列最后一行52689.74
根据企业发生的业务,依照会计核算,可以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
(1)当期销项税额=68000 - 17000 + 6000 + 4358. 97 + 102000 + 3400 + 16709. 4 =
183468. 37(元)
(2)当期进项税额=120100 + 8500 + 1800 + 300 + 600 + 20000 + 4200 + 7200 = 162700
(元)
(3) 当期进项税额转出=600 +5100 +3400 + 43589. 74 =52689. 74(元)
(4) 当期“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2905. 98(元)
(5) 当期支付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用可抵的增值税=660(元)
(6) 当期出售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582. 52(元)
(7)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83468. 37 - (162700 - 52689.74) - 2905.98 - 660 + 582. 52 = 70474.65 (元)
其中,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余额69892. 13元,应转入“应交税 费——未交增值税'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69892. 13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98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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