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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例解2016年第53号公告预付卡业务涉税政策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6-10-8 10:47     标题: 例解2016年第53号公告预付卡业务涉税政策




来源:小颖言税

2016-10-05


例:2016年9月,甲超市将金额117万的购物卡委托乙公司销售,当月乙公司将购物卡全部销售给丙公司 ,丙公司于10月将卡全部购买了办公用品,乙公司将售卡金额117万扣除手续费收入5万元后汇给甲超市。假设甲超市销售毛利率20%,甲、乙、丙均为一般纳税人。请写出甲、乙、丙三方与预付卡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和发票开具情况。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解:

一、甲超市(销售方)

(一)10月,持卡方丙公司购买办公用品时

1、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预付卡  117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万

        贷:库存商品   80万

2、发票开具

不能开具发票

(二)与售卡方乙公司结算预付卡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112万

       贷:应收帐款——预付卡  112万

(三)与乙公司结算手续费时

1、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 5万

       贷:应收帐款——预付卡 5万

2、发票取得

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经纪代理服务”,金额4.72万,税率6%,价税合计5万。

二、乙公司(售卡方)

(一)9月将购物卡销售给丙公司时

1、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7万

       贷: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117万

2、发票开具

向丙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填写“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填写“不征税”。

(二)10月与甲超市结算预付卡资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112万

       贷:银行存款 112万

(三)10月与甲超市结算手续费时

1、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5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4.72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28

2、发票开具

可以向甲超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经纪代理服务",金额4.72万,税率6%,价税合计5万。

三、丙公司(持卡方)

(一)9月向乙公司购卡时

1、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117万

       贷:银行存款  117万

2、发票取得

取得乙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

(二)10月用卡购买办公用品时

1、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117万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款 117万

2、发票取得

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只能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帐。

总结:

整个业务中销售方不开具发票,售卡方两次开具发票,一次是售卡时向持卡方开具普通发票,另一次是结算手续费时向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方取得发票时间是在购卡时,由售卡方开具,品名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实际消费时无法取得发票。销售方支付手续费时,取得售卡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方在持卡方消费时,售卡方在结算手续费时确认收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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