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例解2016年第53号公告预付卡业务涉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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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16-10-8 10:47
标题:
例解2016年第53号公告预付卡业务涉税政策
来源:小颖言税
2016-10-05
例:2016年9月,甲超市将金额117万的购物卡委托乙公司销售,当月乙公司将购物卡全部销售给丙公司 ,丙公司于10月将卡全部购买了办公用品,乙公司将售卡金额117万扣除手续费收入5万元后汇给甲超市。假设甲超市销售毛利率20%,甲、乙、丙均为一般纳税人。请写出甲、乙、丙三方与预付卡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和发票开具情况。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解:
一、甲超市(销售方)
(一)10月,持卡方丙公司购买办公用品时
1、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预付卡 117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万
贷:库存商品 80万
2、发票开具
不能开具发票
(二)与售卡方乙公司结算预付卡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112万
贷:应收帐款——预付卡 112万
(三)与乙公司结算手续费时
1、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 5万
贷:应收帐款——预付卡 5万
2、发票取得
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经纪代理服务”,金额4.72万,税率6%,价税合计5万。
二、乙公司(售卡方)
(一)9月将购物卡销售给丙公司时
1、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7万
贷: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117万
2、发票开具
向丙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填写“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填写“不征税”。
(二)10月与甲超市结算预付卡资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112万
贷:银行存款 112万
(三)10月与甲超市结算手续费时
1、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5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4.72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28
2、发票开具
可以向甲超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经纪代理服务",金额4.72万,税率6%,价税合计5万。
三、丙公司(持卡方)
(一)9月向乙公司购卡时
1、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117万
贷:银行存款 117万
2、发票取得
取得乙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
(二)10月用卡购买办公用品时
1、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117万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款 117万
2、发票取得
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只能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帐。
总结:
整个业务中销售方不开具发票,售卡方两次开具发票,一次是售卡时向持卡方开具普通发票,另一次是结算手续费时向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方取得发票时间是在购卡时,由售卡方开具,品名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实际消费时无法取得发票。销售方支付手续费时,取得售卡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方在持卡方消费时,售卡方在结算手续费时确认收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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