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税收失信将受到这18项联合惩戒!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6-8-24 10:19
标题:
税收失信将受到这18项联合惩戒!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16-08-20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探索,于2014年率先在部委层面推出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制度。上了“黑名单”,将受到18项联合惩戒!惩戒措施具体都包含啥内容?来看@国家税务总局的图解!
1-160R0202954Q1.jpg
(70.9 KB)
2016-8-24 10:19
联合惩戒措施主要有18项
1.被税务机关列为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受到更为严格税务管理限制。
2.被公安部门阻止出境。
3.被工商部门限制担任相关职务。
4.被金融机构限制融资。
5.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6.被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7.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8.被质监部门列为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D级,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
9.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被海关部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11.被证券管理监督部门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12.被保险监管部门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13.被交通运输部门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14.被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
15.被商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
16.被发展改革部门限制企业债券发行。
17.被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
18.被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在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图片附件:
1-160R0202954Q1.jpg
(2016-8-24 10:19, 70.9 KB)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92
http://bbs.xqtax.com.cn/attachment.php?aid=39090
欢迎光临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bbs.xqtax.com.cn/)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