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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税协:已认定等级事务所"三年一审"规定取消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6-4-20 10:23     标题: 中税协:已认定等级事务所"三年一审"规定取消




2016-04-18       来源:中国税务报微信     

  近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关于印发〈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试行)〉等七项执业规则的通知》(中税协发[2016]020号)以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6年修订)》(中税协发〔2016〕025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前者公布了经五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七项业务规则,后者则是在认定工作开展六年来的经验基础上作出的重新修订,认定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认定办法》主要有三大新变化
  
  一、为减轻事务所负担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对已认定的等级事务所“每三年进行一次实地审核”修改为“采取重点抽查方式进行实地审核”。
  
  《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税协和地方税协每年在常规报送资料和行业年度报表基础上对已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书面复核,按附件1规定的内容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审核。对书面复核指标异常的税务师事务所或首次符合授牌标准的分支机构须进行实地审核。
  
  二、为了保证等级认定复核结果和地方税协年检等结果的一致性,在会长专题会审议AAAA级、AAAAA级事务所复核意见前,增加征求地方税协意见的程序。
  
  《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中税协向地方税协征求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复核意见后,提交会长专题会审议,不符合认定标准的降低或取消其等级,符合认定标准的向社会公告。地方税协公告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三、在等级认定标准中增加“AAAA级、AAAAA级事务所年度经营利润不得亏损”条款。
  
  审议通过的七项业务规则
  
  1、《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试行)》
  
  2、《税务咨询业务规则(试行)》
  
  3、《税务顾问业务规则(试行)》
  
  4、《纳税风险评估业务规则(试行)》
  
  5、《纳税申报准备业务规则(试行)》
  
  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业务规则(试行)》
  
  7、《税务师纳税审核技术规则(试行)》
  
  七项业务规则的主要内容
  
  1、《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共六章三十二条。规则结合中央关于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等方面文件,按照财税〔2015〕119号关于扣除范围放宽、扣除费用扩大、核算管理简化、追溯享受优惠、实行备案管理的变化进行制定。
  
  2、《税务咨询业务规则》共六章四十条、《税务顾问业务规则》共四章三十二条。这两项规则属于行业开创性的业务规则,突出了咨询业务和顾问业务中的确定事项和非确定事项的特点,一定程度上厘清了两者的业务界定和风险提示。
  
  3、《纳税风险评估业务规则》共六章三十五条,规则重点指导执业者对企业的纳税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核查,通过指标和数据分析模型帮助纳税人发现和纠正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点。
  
  4、《纳税申报准备业务规则》共五章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业务规则》共五章五十一条。这两项规则结合国税总局《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特定业务的要求,全面梳理了代理申报的业务流程,明确界定纳税申报准备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申报准备的业务内涵和项目管理。
  
  5、《纳税审核技术规则》共五章三十五条,规则与现有税务师程序规则相衔接,提炼了执业者对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所使用的基本技术和方法。在审核技术应用按照项目管理分类归纳了具体原则和方法的适用性,确立了行业的专有技术。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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