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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专家圆桌论税:中国外贸如何受益于“营改增”?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6-4-7 09:39     标题: 专家圆桌论税:中国外贸如何受益于“营改增”?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4-07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首席服务外包专家 金世合
商务部研究院服务贸易研究所服务贸易战略和政策研究部副主任 李俊
毕马威间接税合伙人 沈瑛华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 王晓红
(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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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然而任务并未如期完成。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表示,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至此,营业税退出我国历史舞台进入倒计时。去年未全面完成的营改增被卡在了哪些“硬骨头”上?在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12年的45.5%提高到2015年的50.5%、首次占据半壁江山的当下,全面推行营改增能否推动服务贸易发展,进而促进外贸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又将对营造更好的外商投资环境产生哪些利好?本报特邀业内权威专家,纵论营改增。

营改增:“硬仗”仍未打完

国际商报:按照“十二五”规划,2015年是营业税退出我国历史舞台的一年,这一任务并未如期完成,卡在了哪些“硬骨头”上?自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将全面推开,是否意味着这些障碍已全部清除?  

沈瑛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5年要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但未如期完成,主要原因就是卡在了金融服务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这些“硬骨头”上。上述行业既是增值税改革难度最大的行业,又对中国的财政收入产生重要影响。  

从政策角度看,对这些行业适用增值税会遇到重重挑战。比如,在交易基础上可能很难衡量金融服务的增值,这也是大多数国家都对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原因。房地产交易收益可能产生于被动活动,即房产价值上升;也可能产生于主动对房产进行改善,如建筑和施工。房地产行业也会影响很多利益相关者,如开发商、投资者、投机者和个人。生活服务可能是企业出于经营目的而采购的,也可能是个人出于消费目的采购的,很难对二者进行区分。在很多情况下,生活服务大多是基于现金消费的服务,税务合规的比例可能不高。  

收官阶段的营改增采取的是“大爆炸”的方式,即从今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剩余的所有行业全面实施营改增,但现在说 “硬骨头”已全部啃完还为时尚早。《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的出台虽然对重点行业的重点政策进行了明确,但由于其包含的行业和影响范围过广,不可能在一个文件内解决所有问题。任何政策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完美无缺,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部门将对36号文中尚不明朗之处,继续出台政策逐一明确。同时,由于目前的营改增还属试点政策,对于尚不全面的规定,相信相关政策制定部门也会在充分听取意见后加以完善。  

金世合:中国服务业的现状是:大多依靠“体力+脑力”,依靠廉价劳动力、廉价资源和简单技术的传统服务贸易方式的中小企业居多,技术含量低、成本高、盈利空间小、营运模式陈旧,使得“可抵扣的进项税”不多甚至根本没有。即使有些企业有可抵扣的进项税,一般供应商(甲方)也不肯提供增值税发票,除非增加成本。与此同时,为搞活中小企业,地方往往会采取“税收缴纳基数”办法。因此,各企业的产品结构、生产(或服务)流程、销售策略、管理体制等已形成了与市场化机制配套的“自适应”调节机制。营改增之后,要想通过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使得企业调整原有内部流程和产品机构,尚需一段时间。

打通增值税链条利好外贸企业

国际商报:全面推开营改增,能否给调整外贸结构、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带来益处?  
李俊:全面推开营改增,既打通了制造业和服务业之间的抵扣链条,又打通了服务业内部的抵扣链条,有利于产业融合发展以及调整货物贸易的服务增加值,进而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利于制造业与服务业加速融合发展。高端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是一对孪生兄弟,要建设“中国制造”强国,必须高度与现代服务业相融合,尤其是与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生产性服务业相融合,延长制造业产业链、价值链,夯实外贸发展的产业基础。  

其次,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利于完善服务业内部抵扣链条,尤其利于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细化、深化我国服务业内部分工,延长服务业产业链、价值链,夯实服务业基础,为进一步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创造条件。 

最后,全面推开营改增为全面实施出口服务零税率政策创造了条件,有利于促进服务贸易出口增长,从而提高我国服务出口在总出口中的地位,优化外贸出口结构。 

沈瑛华: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所有货物和服务均被纳入增值税体系,整个增值税链条得以打通,对外贸行业而言堪称重大利好。外贸企业将就其采购的服务获得更多的进项税(可抵扣)。此外,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条目有所增加,特别是跨境应税服务类别条目增加较多,例如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等都是首次被纳入增值税零税率范围。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产品或服务,尤其是服务,能够以更具优势的姿态参与国际竞争,在一定程度上给调整外贸结构、带动外贸转型升级带来益处。  

除此之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我国还将推出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进一步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措施。这些措施一定能与营改增措施共同促进我国外贸的创新发展。  

金世合: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全面完成营改增对引导提高我国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服务,包括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国外先进技术,提高面向全球的“中国服务”和“中国制造”的品牌与整体竞争力具有战略意义。  

尤其是我国与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在外贸结构方面当前存在着发展平衡性、技术密集性、整体竞争性、法律完备性以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全面推开营改增在上述环节可有所突破。同时,实行营改增后的市场机制可敦促企业创新发展。通过市场驱动来增进自身的观念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以及制度创新带动外贸转型升级,这是中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必经之路。  

王晓红:在服务业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对推动服务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企业创新活力、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营改增让中国营商环境更优更给力

国际商报:营改增的全面推广能否对营造更好的外商投资环境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沈瑛华:近年来,随着税法等各类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外商投资环境也不断得到改善。营改增作为我国财税改革的“重头戏”,对取消双重征税、完善我国间接税税收体系、与国际最佳做法接轨等具有重要意义,将对营造更好的外商投资环境起到积极助推作用。 

 
具体而言,全球范围内共有约160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增值税税制。目前我国营改增过程中在税制设计方面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先进的增值税征收经验,例如跨境服务就遵循了国际通行的“消费地原则”,仅对消费地在中国境内的服务征收增值税,即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提供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免税甚至零税率,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提供服务时,境内服务接受方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但是境内企业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在营业税税制下,无论服务接受方还是提供方,只要有一方在境内,就需要就服务费缴纳5%的营业税。因此,营改增的实施将使经常发生跨境交易的外商企业从中受益。

李俊:在服务业领域,外资企业一般介入的是现代和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分工更细,价值链条更长,尤其是母国跨国公司对其有更多的中间产品和服务投入。全面推行营改增,会使外资服务企业在税收抵扣上享受更多利好。因此,外资服务企业会更愿意把相关业务转移至中国,仅缴纳在中国增加部分的税收,有利于外资企业减少税负,从而营造更好的外商投资环境。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未来有望形成一股跨国公司向中国转移服务业务的小高潮。 
金世合:目前全球已有超过160个国家和地区征收增值税,仅有少数国家征收营业税。在经济发展以及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的新形势下,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逐步实现对货物和劳务征收统一的间接税,使增值税覆盖绝大多数货物和劳务是必然趋势,营业税被增值税所取代符合国际惯例。作为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营改增是我国对改善投资环境作出的积极举措,将对我国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起到助推作用。

专家圆桌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首席服务外包专家 金世合
商务部研究院服务贸易研究所服务贸易战略和政策研究部副主任 李俊
毕马威间接税合伙人 沈瑛华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 王晓红
(排名不分先后)

就在营改增全面推开倒计时一个月之际,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日来到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考察全面实施营改增工作推进情况,并继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后再次重申: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然而部分服务贸易类企业却反映,营改增之后企业税负有所增加。企业遭遇的情况是否具有普遍性?营改增的全面推开能否缩小我国服贸逆差?加快服务贸易发展,还有哪些问题待解?本报特邀业内专家,从他们的视角观察营改增后的中国服贸。

服贸企业如何适应营改增?

国际商报:有企业反映,服务贸易类企业承接的都是服务交易,就算营改增全面推开也基本无进项可抵扣。在采购中,除非提高价格,否则大部分供应商不肯提供增值税发票。若企业没有实现进项抵扣,营改增之后反而增加了企业税负。此种现象是否具有普遍性?企业该如何应对?

沈瑛华: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企业可能存在一定的理解误区。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增值税的本质不是要对企业征税——更确切地说,虽然是通过企业向下一环节收取增值税税款,但是通过逐环节抵扣,最终是对消费者征税。但是考虑到目前我国的增值税体系还不“纯粹”,商业环境下确实存在由企业承担税负的先例,因此上述将增值税与企业“税负影响”混同的说法并不鲜见。

增值税覆盖所有行业之后,服务贸易类企业购买商务辅助服务、部分金融服务和生活服务都能够获得进项税额,可以增加服务贸易企业的进项抵扣。此外,所有企业日常经营中涉及的不动产购入或者租赁等,如果能够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增值税全链条打通后,也有助于改善所有行业增值税遵从的环境,供应商将价格上涨和增值税发票挂钩等不规范的行为将大大减少。

因此,服务贸易类企业是存在进项抵扣的,且全面推开营改增扩大了服务贸易类企业可以获得的进项抵扣范围。当然,每个企业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受其是否能从客户处收取销项税和是否能取得进项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的双重影响。从这个层面上说,每个企业都需积极与其客户和供应商商谈,以达到因营改增获益的目的。

李俊:在营改增背景下,利用外部企业资源发展更广更深的分工网络的服贸类企业,相对而言更具有税收优势。完全自主完成产品和提供服务的企业则相对不利。因此,部分服贸类企业出现税负上升的现象并不奇怪。企业要适应或调整在营改增环境下的经营模式,提高企业经营的正规化、高端化水平,积极规划自己的经营行业。同时,企业要积极寻求社会化分工协作完成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扩大采购范围,加大采购力度,增加抵扣金额。

营改增能否缩小中国服贸逆差?

国际商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服务贸易加速发展,2015年进出口总额达7130亿美元。与此同时,我国服务贸易逆差也在快速攀升,成为全球最大的服务贸易逆差国,2014年的服务贸易逆差是全球逆差排名第二的德国的3倍。目前,旅游服务和运输服务为服务贸易逆差主要来源。营改增的全面推广能否有助于缩小我国服贸逆差?

沈瑛华:旅游、运输和建筑占服务净出口比重较大,从近几年出境游的火爆程度就可见一斑。交通运输业在2012年已经开始营改增试点,旅游业和建筑业今年5月1日被纳入营改增体系。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广,旅游和建筑业的服务贸易逆差可能缩小。

营改增给多种类型的出口服务提供了零税率的优惠,例如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和转让技术。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实施意味着企业在无须缴纳销项税额的同时,对应的进项税额还能获得抵扣,甚至可以获得退税。

在境外提供的旅游服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对于经营出口旅游服务和建筑服务的企业而言也是优惠政策。所以,增值税税制的完善和出口服务优惠政策的落地,有利于企业从事对外服务贸易,从某种程度上讲有利于缩小我国服务贸易逆差。

李俊:对服务进口而言,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广,对服务进口也应征收相应的增值税,这与货物贸易进口一致。与此前对服务进口普遍征收的营业税相比,对服务进口征收的增值税普遍有所提高,从而降低了进口服务在国内的竞争力,会对服务进口产生部分抑制作用。

对服务出口而言,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广,为全面实施服务出口零税率政策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出口,有效调动了服务贸易出口企业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贸易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广,服务进口税负有所增加,服务出口零税收有利于扩大出口,有利于缩小我国服务贸易逆差。

多方发力将服贸痛点一一击破

国际商报:除了税负外,要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缩小服务贸易逆差,还有哪些问题待解?政府还应在哪些方面着力?

金世和:目前,我国已进入以数字化、智能化、互联化等高科技为特色的服务经济年代,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缩小服务贸易逆差,除了降低成本、优化管理、提高技术、创建品牌外,还应创新发展理念、运营模式、体制机制。

首先是创新发展理念。创新产业生态链,企业应尽快适应由市场驱动向驱动市场过渡的产业生态链。创新发展战略,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战略思维。创新客户关系,建立“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保护、发展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其次是创新运营模式。判断营运模式成功与否的标准是对企业有否可持续、可获利的内部结构和战略合作伙伴。创新融合模式,服务贸易的最大特点是如何融合其他产业共同发展。智能化、数字化、互联化导致了企业必须从自身的内部资源到整合外部资源,融合其他产业才是最好的发展途径。从纵向产业链向横向价值链的整合,“能整合资源者得天下”。创新交易模式,构建平台型经济企业模式的探索,通过线上和线下的联动与融合,最终实现服务产品交易的互联化。

最后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政府监管机制,坚持“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以及“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保护”。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国际化中高端人才的培养机制,创建科学、有效的国际服务贸易中高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东西部联动机制,培育产业均衡发展,鼓励尽快建立服务贸易一线城市的溢出与中西部二三线城市潜能的有效发挥和对接的新机制。

李俊:除了税负外,加快服务贸易发展还应在以下四方面着力。

一是体制机制建设。要以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为契机,探索全国范围的促进服务贸易整体发展的体制机制。比如,如何利用国家服务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促进机制。

二是形成政策体系。目前,我国还未形成成熟的、统一的服务贸易扶持政策体系。要探索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通关便利化政策、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

三是打造中国服务品牌。中国在主要服务业领域缺乏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领军型企业,中国服务品牌还不够响亮。要以建立重点服务贸易企业联系制度为抓手,在不同服务领域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能代表中国服务业发展水平的服务业跨国公司。

四是打造统计体系。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统计制度落后,对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家底摸不清,服务贸易数据难以发挥服务决策的作用。为此,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外汇管理局的国际收支统计,从服务行业、所在地区、国别、企业所有制性质等方面不断细化完善服务贸易收支统计。另一方面,商务系统应建立以服务贸易企业直报数据为基础的服务贸易全口径统计数据。

王晓红:当前,服务业税负过重、价值链位于中低端、服务品质不高、服务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等仍是制约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服务业税负过重导致成本过高,严重影响了企业竞争力;创新能力不强则导致服务贸易长期以传统服务业为主,高技术含量的新兴服务业如信息技术、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服务出口规模小,企业竞争力不强。“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外贸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贸易强国的战略机遇期,关键是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推动服务贸易价值链向高端攀升。服务贸易的竞争力来源于服务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为此,应通过税制改革降低企业税负和成本,增加创新投入,不断创造新的、高质量的服务供给,提高中国服务品牌在全球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只有服务品质提高了,才能做到优质优价,使中国服务具有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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