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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十个较难的会计账目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6-3-11 10:26     标题: 十个较难的会计账目如何处理?




来源:学会计

  企业会计在核算中工作中常会遇到一些科目难题,所以小编根据老会计的工作经验,总结了十大常见会计账目处理难题以及对应的解决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具体内容如下:

  01.企业计算增值税出现“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如何处理问题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时,该期不需缴纳增值税,该借方余额即反映为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02.被税局检查需要补交的所得税处理

  (1)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补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对查补的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在编制损益表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来反映。

  03.促销品的账务处理问题

  在促销时把一些商品按进价赠送给消费者使用

  小规模纳税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04.购进货物发生收料在前、付款在后或发票未到的帐务处理问题

  借:原材料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

  收到票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05. 代理出口的会计处理

  1、收到代出口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2、出口销售时,按实际售价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

  贷:应付帐款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3、归还出口商品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帐款

  贷:代购代销收入(手续费收入)

  银行存款

  代理进口

  1、收到委托单位的收购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帐款

  2、支付代购进口商品货款及运杂费时

  借:商品采购(进价成本)

  应收帐款

  贷:银行存款

  3、将购进商品移交委托方并结算手续费收入时

  借: 应付帐款

  贷:商品采购(进价成本)

  应收帐款(代垫运杂费)

  代购代销收入(代理手续费)

  退回委托单位多给的收购资金时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06.销售房产收取预收房款的帐务处理问题

  销售房产预收房款,由于通过“预收帐款”科目反映,尚未结转经营收入,因此,收据与发票的金额不会重复。预收售房款,开收据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收最后一期房款,开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最后一期房款)

  预收帐款(以前预收部分)

  贷:经营收入

  07.购买材料发生不合理损耗的帐务处理问题 (比如采购油)

  答:

  1.购油时

  借:材料采购                          5 4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18 000

  贷:应付帐款   6 318 000

  2.发现不合理损耗时,假设是属于未查明原因的,做帐时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2 636

  贷:材料采购(5 400 000元×2‰)             10 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 836(10 800元×17%)

  08.补贴收入“在会计报表如何设置问题

  对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现行财会规定,应通过“补贴收入”会计科目来反映。“补贴收入”科目属“损益表”科目,而该科目反映的经济业务只在“损益表”中反映,期末无余额。损益表中无 “补贴收入”项目,可在“其它业务利润”项目中反映。

  09.“住房周转金”的核算及职工福利的房屋折旧的会计科目问题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10.销售免税货物的增值税税务和帐务处理问题

  读者谭少可问:我厂为生产销售饲料行业,销售的对象为饲料经销商及养殖户,他们大部分都不需要发票。请问不需要发票的部分销售额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比如:饲料

  借: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贷记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

  由于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属于直接减免性质,则同时按不含税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免税额做帐,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另外,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可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的记录填列;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直接在“销项”项目的“免税货物”反映其“销售额”即可,不需填报“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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