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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务总局党组:以《准则》和《条例》为标尺 远离违纪红线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5-11-16 10:33     标题: 税务总局党组:以《准则》和《条例》为标尺 远离违纪红线





2015-11-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并于11月13日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对税务系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两部党内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准则》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各级税务机关党组和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修订《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以对党、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两部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把党的纪律和要求刻印在心上、抓牢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党课、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计划,集中一段时间抓好学习教育。要通过个人自学、集体研讨、辅导讲座、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为镜鉴,组织党员干部逐条逐句学习,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内涵要义。各级教育培训机构要把学习两部党内法规作为今明两年重要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培训。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以《准则》和《条例》为重要依据,动辄则咎、抓早抓小,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好。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准则》和《条例》为标尺,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要切实加强对两部党内法规学习贯彻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运用报刊、网站、手机等媒体,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掀起学习贯彻热潮。要加强督查考核,把学习贯彻情况纳入绩效管理,列入“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项目,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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