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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5-8-7 16:47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 2015-08-07 11:02:57  |  来源: 人民法院报  |  作者: 罗书臻  |  责任编辑: 杨展飞

本报北京8月6日讯 (记者 罗书臻)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主持发布会。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年逾百万,仅次于婚姻家庭案件

据了解,作为正规金融合理补充的民间借贷,因其手续简便、放款迅速而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也导致大量纠纷成讼。2014年,我国法院审结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开始逾越百万大关,达102.4万件,今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的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

杜万华说,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的急剧增长,审理难度系数普遍较高,给当前的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曾颁布过《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但因经济社会的变化,许多规定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认为,应当尽快制定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杜万华介绍说,起草本司法解释的三年多来,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先后在各地召开研讨会、专家论证会12次,先后14次修改稿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共计进行了5次专题讨论,努力做到兼听则明。

民间借贷民刑交叉案件遵循先刑后民原则

据了解,民间借贷纠纷往往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交织在一起,出现由同一法律事实或相互交叉的两个法律事实引发的、一定程度上交织在一起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即民刑交叉案件。针对这种情况,《规定》明确: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杜万华介绍说,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共同颁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意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重申。他表示,处理民间借贷民刑交叉案件遵循先刑后民的原则,如民间借贷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基本案件事实需要刑事案件查清以后才能继续审理的,这类案件就应当中止审理,等到刑事案件结案、犯罪事实认定下来以后,民事案件才能恢复审理。

P2P网贷平台:根据居间和担保两种关系担责

据了解,2013年以来,我国P2P网络借贷出现井喷式发展,在一年之内由最初的几十家增长到几千家,从而不仅实现了数量上的增长,借贷种类和方式也得到扩张。

杜万华介绍说,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国网络小额借贷资本市场良好发展,《规定》分别对于P2P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 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为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划定“两线三区”

据了解,利率的规制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规定》明确: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杜万华表示,《规定》对于利率的规定,其实等于划了“两线三区”。两线之一就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24%,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三个区域分别是无效区、司法保护区和自然债务区,就是36%以上、24%至36%、24%以下这三个区域。

杜万华表示,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以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的司法政策的变革势在必行,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究竟如何进行调整、采纳何种模式、固定利率上限标准如何予以确定,这一系列审判实践中的问题亟待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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