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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解析】交易兴旺收入却惨淡 原来"账外账"吞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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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15-7-2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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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解析】交易兴旺收入却惨淡 原来"账外账"吞八成
2015-07-23 来源: 作者:凌伟东 赖慧
接到群众举报,发现疑点后,苏州市太仓地税局并未立刻通知检查,他们到企业实地“闲逛”、“聊天”,展开外围调查,并通过突击检查掌握真实账本这一关键证据,破获一起设置“账外账”、隐匿收入2431.36万元的偷税案。
近期,接到群众举报,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地税局对某建材市场管理公司实施专项税收检查,查实该公司2005年~2012年通过少计收入、做“账外账”等手段隐匿房产租金收入2431.36万元,偷逃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等各类税费合计432.93万元。该局依法对其做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处罚款总计919.32万元的决定。鉴于该公司的偷税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该局已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申报怪象 市场交易兴旺,租金收入惨淡
检查人员了解到,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注册资金950万元,主要经营太仓某自然村建材市场的商铺出租、市场管理和场内停车服务等项目。该市场占地50余亩,2005年~2012年约有100户专门经营装潢材料的承租户,市场交易兴旺,房租水平呈上升趋势。但检查人员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调取的数据显示,该公司2005年~2012年申报的租金收入仅为467.90万元,平均每户年租金仅5849元,租金收入明显偏低。
带着发现的疑点,检查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来到该建材市场“闲逛”,展开外围调查。经过与商户的实际交流,检查人员大致掌握了承租户历年的经营情况,市场内商铺大约出租比例、租金水平和收取方式等信息。将外围调查资料汇总,与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比后,检查人员进一步确定了案头检查中“该纳税人可能存在重大涉税问题”的论证,初步估算该公司偷税额至少在六成以上。
突击检查 分组询问,寻找公司真实账目
据调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某夫妇2人,黄某任兼职会计,为财务负责人,专职出纳李某负责现金进出、转账、支票和印鉴等事宜。检查组分析认为,出纳李某为外聘人员,公司应对现金进出有内控机制,应该有记载公司真实收支情况的“流水账”以备查验。
关键在于,如何取得这本“流水账”?按照正常流程,提前通知检查显然不可行,一旦张某等人有了准备时间,就有可能转移、藏匿甚至销毁这一关键证据。为了不打草惊蛇,检查组部署了周密的检查方案。他们以“要求该公司到管理分局办理相关涉税事项”的名义,联系会计黄某和出纳李某带着公章来到分局。二人到达后,检查组随即赶到,出示检查证、检查通知书和询问通知书等材料,办理完备相关手续,检查人员立刻分成2组,分别对2人谈话。
第一组询问财务负责人黄某。黄某表示,自己平时不在公司现场办公,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细节等问题毫不知情。由于黄某一味推脱,询问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第二组询问出纳李某。检查人员的询问由浅入深,从企业的投资设立到内部人员分工,从市场房产的建造到出租情况,从租金价格确定到日常租金收取……而李某也从刚开始的对答如流到后来的结结巴巴。最后,当检查人员问到租金如何与老板交接,老板如何复核市场内租金收取情况等关键问题时,李某彻底“卡壳”,一声不吭。检查人员随即摆出税收征管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条讲解,并着重说明了财务人员参与共同犯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李某听后虽略有迟疑,但依旧不肯开口,检查工作陷入僵局。
铁证如山 接受教训,老板主动上门“认错”
眼看询问进展不畅,检查人员拿出了由举报人提供的部分公司管理台账,记录了该市场租赁户出租房号、租金、收租日期和租赁合同等信息。在铁的证据面前,出纳李某终于松口,表示该公司收取租金另有一本“流水账”,账上每笔收入均有老板签字确认。李某承认,这个“流水账”由她保管,“流水账”租金收入未按规定纳税申报。
取得这一突破后,检查组趁热打铁,跟随财务负责人和出纳直接上门取证,顺利地取得了记载2005年~2012年全部近100户承租业主租金的“流水账”以及2011年~2012年的租赁合同。但据李某所述,2009年~2012年的账本和凭证已被法定代表人张某带走,无法取得。
取证后第二天,张某未经通知便自行来到该局稽查局。检查人员详细地为他说明了相关政策法规,特别强调了被查单位是否配合检查将直接影响最终的处罚程度。张某说,自己是个体经营出身,纳税观念不强,确实有偷税情况,此次一定积极配合检查,争取从轻处理。并且,张某及时将提前带走的2009年~2012年的账本和凭证全部送到了稽查局。
至此,本案的调查取证工作全部完成。据检查组统计,2005年~2012年,该公司“流水账”记载租金收入累计为2899.26万元,而同期财务科账面记载的租金收入仅为467.90万元,差额达2431.36万元,少申报了83.87%的收入,累计少缴地方税收427.67万元、地方教育附加5.26万元。该公司表示,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并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919.32万元。
(责任编辑:李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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