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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禁止高消费 福建黑名单纳税人面临18项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5-5-8 15:37     标题: 禁止高消费 福建黑名单纳税人面临18项处罚



2015-05-08       来源: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       作者:陈荣富     

  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等24个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
  
  根据惩戒实施意见,违法失信人一处失信,将处处受限,尤其是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出入境、担任企业职务等方面均会受到限制,且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才可从公布栏中撤出。同时,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将面临包括强化税务管理、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以及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18项联合惩戒措施。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偷税案件;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逃避追缴欠税案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虚开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票面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将被福建省国税、地税局系统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每季度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
  
  截至目前,福建省国税、地税系统共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近百件。“黑名单”企业信息已在“信用福建”网站“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专栏中公布。对评定为D级纳税人的,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从严管理。其中,9户企业法定代表人在3个月内被阻止出境。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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