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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服务基层年:税务总局采购中心推八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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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15-2-11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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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服务基层年:税务总局采购中心推八举措
2015-02-11 来源: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 作者:李萍
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了解到,在2014年初提出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的基础上,集中采购中心确定2015年为政府采购“服务基层年”,将着力从八个方面重点突破,努力开创新局面,务求取得新成效。
据悉,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更好地转变作风,服务大局,服务基层,促进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集中采购中心确定了今年的工作主题,制定了《税务总局采购中心“服务基层年”八项举措》。这八项举措包括:落实“三查三找”,推进“四化”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体制机制;优化采购程序,简化授权审批;推进批量采购,用好制度杠杆;搭建电子平台,方便基层采购;做好重大项目,减少基层压力;实行标准引领,统一表证单书;强化履约管理,建立信用体系。
据集中采购中心采购二处处长阳春介绍,2014年3月,中心主任缪慧频上任伊始,就提出提高效率,优化服务两大主题。近一年来,集中采购中心围绕这两大主题,不断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相继出台了一揽子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旨在树立新气象、建立新常态、引领新发展。
阳春表示,2014年,采购中心明确以服务为主要职责,为税收中心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这一认识为中心进一步提升站位、更好地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此次出台的八项举措,正是优化服务的一项具体内容。
据悉,在八项举措出台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的指导意见》,着力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三个服务”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的服务职能,在服务中体现政府采购工作的价值和意义。
阳春表示,确定2015年为“服务基层年”,一方面是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系统作风建设“巩固深化拓展”主题活动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从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出发,希望解决此前采购工作服务基层不到位的问题,更好地引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高效发展。目前这八项举措已基本进入实施阶段,有些已完成下发配套文件并开始执行,有些正在研究具体细则抓紧落实。
“需要强调的是,把2015年定为‘服务基层年’,只是为了突出这一主题,并不意味着这项工作仅仅局限于今年。”阳春表示,服务无上限,服务无止境。下一步,集中采购中心将把优化服务工作长期坚持下去,力争再上新台阶,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税收中心工作,服务税收现代化。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印发
《税务总局采购中心“服务基层年”八项举措》的通知
税总采便函〔2014〕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采购中心(财务处),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更好地转变作风,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经税务总局采购中心研究,报经税务总局领导同意,决定将2015年确定为政府采购“服务基层年”,并制定了《税务总局采购中心“服务基层年”八项举措》(简称《“服务基层年”八项举措》)。
现将《“服务基层年”八项举措》印发给你们,请各省国税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省国税局政府采购服务基层的具体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4年12月31日
税务总局采购中心“服务基层年”八项举措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税务系统作风建设“巩固深化拓展”主题活动方案》要求,更好地转变作风,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经税务总局采购中心研究,并报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税务总局采购中心2014年初提出“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的基础上,将2015年确定为政府采购“服务基层年”,着力从以下八个方面重点突破,积极推进,努力开创新局面,务求取得新成效。
一、落实“三查三找”,推进“四化”建设。进一步查找采购工作中的落后观念,筑牢转变作风,服务基层的思想基础,查找采购工作在服务上的薄弱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服务措施,查找采购工作中的风险点,减少违规采购,化解采购风险,切实保护干部;着力推进采购工作从省局到县局全面规范化、采购内控机制信息化、采购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化和监督检查持续化建设,强化对基层采购工作的督导,引领政府采购工作新发展。
二、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体制机制。税务总局采购中心将充分发挥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司令部”的作用,加快顶层设计,谋划科学发展,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和完善适合国税系统特点的政府采购组织架构、运行模式、内控机制、风险防范等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将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的指导意见》,引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规范高效廉洁健康发展。
三、优化采购程序,简化授权审批。按照流程再造理论和简政放权要求,解放思想,更新理念,进一步梳理整合采购环节,减少冗余程序,加快采购文件草拟、会签、审批等工作效率,合理安排发标、开标、评标等工作时间,力争将采购周期压缩1/3。按照“提高效率,优化服务”工作要求,简化授权审批流程,优化授权审批环节,减少授权审批项目,提高授权采购效率。
四、推进批量采购,用好制度杠杆。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大力推进批量采购,更好地利用批量采购成果,充分利用好两个10%的制度杠杆。一是连接批量采购与协议供货的通道,将批量采购结果纳入协议供货系统,保证10%的协议供货采购需求享受批量采购价格优惠;二是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和要求,利用10%补充合同规定,保证办税服务厅、税务稽查等紧急采购需求。
五、搭建电子平台,方便基层采购。借鉴社会电子商城成功建设经验,按照“做大采购平台,做多采购产品,做实产品价格,做好售后服务”的理念,在2015年上半年,搭建相对开放的网上采购平台,打造政府采购电子超市,建立供应商库和产品库,确保电子商城产品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切实解决基层反映的采购周期长、质次价高、覆盖面窄、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等问题。
六、做好重大项目,减少基层压力。税务总局采购中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光荣的使命感为己任,尽职履责,勇于担当,发挥国税系统垂直管理优势和集中规模优势,加强国税系统集中采购力度,以做好线路租赁、汽车加油、小型机等垄断性强、竞争不充分的重点难点项目为突破口,进一步做好金税三期工程、税务制服、票证印刷等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项目,减少基层采购的压力和阻力。
七、实行标准引领,统一表证单书。针对基层反映的采购文件多,范本少,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税务总局采购中心将以标准化为引领,大力推进国税系统采购文件规范化、模板化、电子化建设,2015年将全面规范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合同、档案等一系列采购文本,统一采购表证单书。通过标准化建设,减少工作强度,提高采购质效。
八、强化履约管理,建立信用体系。建立采购履约反映问题、协调问题和解决问题机制,对采购人反映供应商违约的问题,将及时提醒、约谈、协调和敦促供应商改进,切实保证采购合同执行,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建立供应商评价机制和信用体系,有效运用评价结果,做实评标标准“信誉”项,对恶意违约供应商实行“黑名单”制度,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按制度规定实行禁入。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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