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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上海自贸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逐步推向全国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4-11-28 10:11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上海自贸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逐步推向全国




2014-11-28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陈佳赓   

  

(制图:李星)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依照先期制定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逐步复制推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上海自贸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逐步向全国税务系统复制推广。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介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建立一年来,上海自贸区国税局、地税局试行“办税一网通”十项创新服务措施,受到纳税人和社会各方面的肯定和支持。目前,这十项创新服务措施均已纳入《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其中二项已在全国复制推广。对于其余八项创新服务措施,总局经过审慎评估,认为其中五项已具备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条件,另外三项可在一定范围内试行复制推广。

  据了解,方案为分步骤、分层次逐步向全国税务系统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确立了基本原则和要求,并对网上自动赋码等十项创新服务措施进行了详细描述。

  网上自动赋码即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指纳入并联审批的纳税人在开业登记时,不再报送各类税务附报资料,由原先纳税人发起税务登记申请转变为税务机关根据工商、质监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由系统自动赋予税务登记号码;纳税人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出示的基础信息资料进行“免填单”式信息采集,并开展常用办税事项告知、税种及发票核定、办税操作辅导等“一站式”服务;纳税人可通过税务登记查询平台,查询自身税务登记信息。

  电子发票网上应用,指推行电商企业和有条件使用电子发票企业的电子发票应用;将受票方由个人消费者扩大到企业单位。

  网上自主办税,指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申报系统等网上办税平台,逐步实现纳税人常用办税事项的网上办理。

  网上区域通办即涉税事项网上区域通办,指纳税人可以在其主管税务机关的任意办税服务点办理各类税收业务事项。

  网上直接认定即网上资格认定,指对新办企业取消辅导期,在网上办税平台直接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受理和出件;办结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不超过5个工作日。

  非居民税收网上管理即网上非贸管理,指对5万美元以下的非贸事项,根据企业以往备案情况和诚信状况,对非居民企业合同项目备案,不再重复审查,所需材料由纳税人自行保管,税务机关备查;建立非贸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备案、网上申报和网上扣款等非居民纳税人涉税服务。

  网上按季申报,指享受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即征即退增值税待遇的洋山保税港区纳税人,可以由原来的按月申报转变为网上按季申报,并在申报后享受退税待遇;放宽单次发票领用量,对纳税信用度高的一般纳税人允许一次领用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网上审批备案即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指公布涉税审批、备案事项清单,纳税人对清单内事项根据现有政策规定向税务机关网上报送,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网上办理,并为纳税人提供进度查询服务。

  纳税信用网上评价即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指税务机关通过信用信息平台,采集、分析、评价纳税人的信用信息,得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纳税人在网上可查询自身纳税信用等级;有条件地区可与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征信平台对接,实现纳税人信用信息在各部门间的共享利用。

  创新网上服务即涉税事项网上服务体验,指税务机关进行纳税人信息网上收集、纳税人需求网上采集;对纳税人开展网上涉税信息推送、提醒;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税信息查询等主动服务。

  方案最后就十项创新服务措施复制推广范围和步骤作出了规定。除网上区域通办、创新网上服务两项创新服务措施已经陆续在全国复制推广外,根据方案,其余八项创新服务措施将于2015年1月起分时段分区域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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