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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潍坊国税出口退税新浪微博问答(参考)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4-9-19 15:20     标题: 潍坊国税出口退税新浪微博问答(参考)



2014年9月18日

1.问:我公司是生产企业,有一批货物运到后湿了一部分,对方只付了没湿的货款,剩下的要退运,我怎么办理退运呢,我还没有申报? 答:您公司这种情况需要办理退运证明,您公司还没有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不需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只需要录入退运证明数据。 (1)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退运证明的流程: 进入向导-单证申报向导,A第二步-单证明细数据...
1.问:我公司是生产企业,有一批货物运到后湿了一部分,对方只付了没湿的货款,剩下的要退运,我怎么办理退运呢,我还没有申报?
答:您公司这种情况需要办理退运证明,您公司还没有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不需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只需要录入退运证明数据。
(1)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退运证明的流程:
进入向导-单证申报向导,A第二步-单证明细数据采集-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B第三步-设置单证申报标志-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C第四步-打印单证申请表-选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表;D第五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
(2) 帐务处理: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3)提供的资料:
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运证明, 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②出口发票;
③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问: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答:一般的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普通发票遗失没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手续那么复杂,比较简单点。发现发票遗失后立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丢失、被盗发票清单》、《〈普通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再写一份申请说明遗失原因,连同遗失证明的材料等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企业全称、普通发票全称、发票字规号和发票号),带上遗失声明报刊一整份,包括报头,公章,遗失发票的情况说明(要求写:企业概况,遗失发票的原因,企业的整改措施等,还要提供企业的发票管理制度复印件加盖公章。发票是开具过的,可能也要提供遗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帐联。
不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遗失了都得接受罚款。
建议:对方提供发票丢失已处罚决定书、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存根联复印件、对方税务机关出具的销货方此张发票已纳税证明、存根联复印件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购货方可凭此作为会计核算凭证。
3.问:外贸企业进料加工的问题,报关单上的发货单位如果是加工企业的话是否应该与对应专用发票的开具方严格一致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4条规定:出口企业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收回出口的,在申报退(免)税时,如提供的加工费发票不是由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的,出口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主管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否则,属于进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对应的加工费不得抵扣或申报退(免)税。
外贸企业出口报关时,出口报关上的境内货源地的填写没有文件规定,属于出口企业自行录入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出口退税单证时,只要出口报关单上境内货源地填写出口企业所在地或供货企业所在地都可。
外贸企业出口报关单上的发货单位如果是加工企业,应该与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方严格一致。
4.问:我是东营的企业,想咨询一下对外付汇代扣税金的问题,我们企业有一些对外付汇的业务,比如说付佣金、检测费、市场开拓费、差旅费等,对外付汇都要缴纳哪些税金呢?
答:根据付佣的性质确定企业是否需代扣代缴税种、税率,若您公司支付给境外公司的佣金、检测费、市场开拓费、差旅费等是劳务,由于收取方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外,无须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您公司支付给境外公司的上述费用不须代扣代缴所得税。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
另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的规定,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支付下列项目,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
(1)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2)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
(3)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4)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5)境内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6)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7)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5.问:我在填写完毕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后,点导出,提示未能找到MicrosoftExcel组件,我该怎么处理?还有录入时,编号是一张进项发票一个编号吗?我有60张进项发票,都是要转内销。还是这60张发票都用一个编号?
答:您需要重新安装officeExcel软件。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单证申报录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录入时,您公司该6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只用一个编号,相当于开具一份证明包含多条记录,这些记录的编号应保持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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