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山东经开区国税企业所得税政策答疑访谈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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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14-6-16 14:33
标题:
山东经开区国税企业所得税政策答疑访谈回放
来源:山东国税 作者: 日期:2014-06-16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落实,方便纳税人掌握最新最全面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2014年5月13日上午9:00至11:00,经开区国税局利用国税网站开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答疑”在线访谈活动,经开国税李连鑫副局长、于鸣副局长和业务科室的有关专家将做客访谈室,在线交流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问题。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您参与本期济南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在线访谈活动。本期访谈的主题是“企业所得税政策答疑”。参加本期访谈的嘉宾是济南经济开发区国税局李连鑫副局长和于鸣副局长,欢迎各位领导的到来。 参加今天访谈活动的还有该局相关科室的负责人、税收一线工作人员。欢迎大家的到来。
主持人 访谈正式开始。李局长,您好,欢迎您来到访谈室。
李连鑫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通过国税门户网站这个平台与大家进行在线沟通和交流。借此机会,我代表济南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向多年来关心支持国税工作的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欢迎大家向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促进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各项工作进一步的提升和完善。
主持人 于局长,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本次访谈活动的目的吗?
于鸣 好的。为帮助纳税人了解最新最全面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以及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涉税问题,应广大纳税人要求,我局举办本次网上访谈活动,希望纳税人朋友广泛参与。我们会进一步改进工作,拓宽渠道,为纳税人朋友提供更多更便捷的纳税咨询服务。
主持人 谢谢李局长、于局长。下面我们先来解答网友和纳税人提出的几个问题好吗?
网友 白云 我公司对某项机器设备按照12年计提折旧,《实施条例》规定机器设备的最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10年,公司能否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10年计算折旧从税前扣除?
征收管理科 按照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对机器设备确定的折旧年限为12年未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10年,符合《实施条例》对折旧年限的规定,应按照12年计算折旧从税前扣除。
网友 lswq 为员工支付的旅游费用,已扣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前能扣除吗?
税政科 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同样明确了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因此公司发生的旅游费支出不属于福利费支出。我们认为旅游费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网友 佐拉 对企业追补扣除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形成的以前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按照15号公告的规定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在具体操作时如何处理?
纳税服务科 鉴于目前《年度纳税申报表》和CTAIS申报系统无法实现对多缴税款在追补年度抵扣的要求,因此对以前年度的多缴税款统一采取退税的方式。
网友 罗迪 实行所得税定额征收、定率征收的企业,年终是否需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收入核算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网友 may 企业以公允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能否计算折旧从税前扣除?
征收管理科 企业以公允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会计处理中不计提折旧,未确认折旧年限,与《实施条例》规定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扣除条件不相符,因此不得计算折旧从税前扣除。
网友 姜小白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期限有何规定?
收入核算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网友 二白 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能否税前扣除?
纳税服务科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的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进行税务处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网友 小王 企业通过第三方转持的股份分红是否可作为免税收入?例如:A借款给B,由B出面投资于C,最后C税后利润分红给B,再由B划给A.A取得的分红可否作为免税收入?
征收管理科 企业通过第三方转持的股份其实质为债权性投资而非股权性投资,其分红不能作为免税收入。
网友 麒麟 “营改增”实施后,咨询公司取得的会议费发票可以抵扣吗?
纳税服务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纳入“营改增”范围的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咨询公司,如果接受的会议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并且取得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网友 盛世 2013年新成立的企业,经营业务中有国税增值税业务,也有地税营业税业务,企业所得税从哪里缴纳?
收入核算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网友 飞清 房地产企业售房时赠送的商品如何处理?房地产企业交房时附送的货物(如汽车、彩电、空调等),是作为买一赠一,还是视同销售?
征收管理科 房地产企业售房时赠送的商品应作为买一赠一销售处理,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网友 老好 经法院拍卖取得破产企业资产,由于不能取得正式发票,如何在税前扣除?
税政科 通过法院拍卖取得另一企业的资产,如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可依据拍卖协议(合同)、确认书及实际支付款项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企业折旧年限,可根据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资产新旧程度并计提折旧。
网友 神奇 听说手续简化了,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供那些资料?
纳税服务科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2号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四)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个体经营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业主(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三)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供证书副本。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二)已办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提供相关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网友 老孙 今年因订单不足造成部分设备停产,停产期间上述设备折旧该如何处理?大修理期间、季节性停用的机器设备折旧可否计提?
征收管理科 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遵从企业会计处理。可以计提。
网友 然后 请问:大型空调机组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万)能在税前扣除的折旧年限最低应该是多少?
收入核算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你所问的大型空调机组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万),如果是中央空调应按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提取折旧在税前扣除。
网友 小新 核定征收所得税,根据收入核算出的应交所得税额小于根据利润核算出的利润并且超过20%是不是应该补交,如何补交。
税政科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应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既然你公司能够正确核算出利润,说明不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那么就应该按照查账方式缴纳所得税。
网友 公明 如果损失已实际发生或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但会计上作“待处理财产损溢”,未做损失处理,是否等到会计上做损失处理年度申报?
征收管理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网友 大熊 听说国家税务总局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规定“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调查巡查”等项目不再采取进户方式。具体包括哪些项目?
纳税服务科 第一批: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调查巡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调查巡查,增值税专用发票挂失调查巡查,未按期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抵扣调查巡查,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调查巡查,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采集,车价信息管理,逾期未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票表比对异常处理。第二批: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事项的核实,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包括港澳台安排、协议)待遇审批和备案的核查,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日常审验,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审核特别纳税调整跟踪管理,房地产企业注销前多缴所得税清算管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核实,出口退税审核中特别关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审核中第一批特别关注信息审核,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核实。
网友 一直 “营改增”后,公司购买自用的商务车,取得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税政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因此,“营改增”后,公司购买自用的商务车,取得的符合规定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网友 周敦颐 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但该实际损失在税务机关后续审核时发现企业已在税前扣除,企业是否可以补办申报手续后在税前扣除?
税政科 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不能在文件规定年限内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第二年重新进行申报扣除。
网友 平安 某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享受优惠政策,因备案资料达不到要求,能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税政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规定,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因备案资料达不到要求,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网友 天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在境外成立分公司,其境外所得能否按15%的优惠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是否一定要重新认定后才可以享受15%的税率?
纳税服务科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时,如申请材料不包括境外分公司生产经营的相关指标,其境外所得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应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08〕17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以境内、境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指标,重新申请认定后,境外所得方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网友 悠然 企业是否可按销售协议和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征收管理科 销货方为鼓励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购货方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可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企业可将销售合同(协议)及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网友 无忧 企业违反合同支付的违约金,需要什么凭证在税前扣除?企业因产品质量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失,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支付的赔偿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税政科 企业可依据经济合同、赔偿协议及付款凭证等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网友 豆蔻 税法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服务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网友 土地 请问今年小微企业有没有优惠呢?
税政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网友 诸葛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如何计算?
纳税服务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是: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网友 四海 企业支付的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是否可税前扣除?
税政科 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因此,企业支付的进口货物滞报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网友 子衿 公司车辆因违章缴纳罚款,取得的发票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征收管理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的行政性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
网友 沐风 国地税的共管户现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企业主营是地税,企业所得税也在地税缴纳,先去哪里办理注销手续?
征收管理科 依据鲁国税发〔2006〕139号附件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业务流程(试行)的规定对纳税人注销登记申请,应及时转有关部门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本着先流转税后所得税的原则依次进行,有关部门清算完毕后应将清算结果信息及时反馈税务登记管理人员。综上所述,纳税人需要先去国税办理注销再到地税办理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注销手续。
网友 朗润居 我公司到外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前办理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即将到期,请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逾期办理或不办理会造成什么后果?
税政科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外管证),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如果纳税人未按期办理缴销手续,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网友 修己 2013年年底发生业务没有取得发票,在今年2月份收到发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还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吗?
纳税服务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补充提供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网友 攻玉 我单位前年购置的一辆货车,前不久因一次交通事故而报废。这辆因毁损提前报废的车辆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能否退税?
收入核算科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缴车购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一是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二是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上述单位的车辆因毁损而提前报废,虽属已缴车购税的车辆,但不符合《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准予申请退税的条件,因而不能办理退税。
网友 敏求 听说现在企业购买发票免工本费,请问确有相关政策吗?
征收管理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608号)规定,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因此,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
网友 盛庭 企业购买汽车缴纳的车辆购置税是否可以计入固定资产?
纳税服务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因此,企业购车时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可计算入固定咨询。
网友 清幽 回国留学生购买国产小汽车免税申报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收入核算科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国留学生购买国产小汽车,需凭下列证明文件办理免征车购税手续:(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留学证明;(2)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3)国内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等)。
网友 阿瓦那 我公司是一家经营药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现在新增了生物制品销售的经营项目,应该怎么纳税?
征收管理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网友 风光和雅 “营改增”实施后,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率为多少?
征收管理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网友 大小头 我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销售红酒,可以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将货物名称改成礼品吗?
纳税服务科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因此,企业销售红酒不可以开具发票名称改成礼品。
网友 木木 企业年度内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将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但未支付未取得利息支出的有效凭证,能否从当年税前扣除?
纳税服务科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向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的借款利息支出)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有效凭证方可从税前扣除,未提供有效凭证的不得从税前扣除。
网友 徐徐 我是一家肉联厂,主要从养殖厂或农民养殖合作社购进生猪,然后屠宰再销售生猪肉,现在是不是有个新政策可以不用缴纳增值税了?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征收管理科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网友 往事 由于市场原因企业存货价格降低,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征收管理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综上所述该企业由于市场原因企业存货价格降低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网友 黑格 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多少?
税政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网友 美酒 纳税人发生亏损的,可以在多长时间内弥补?
纳税服务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网友 问道 固定资产的残值比例是多少?
收入核算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网友 嵇康 2012年12月31号之前发生业务,货物已收到,但发票对方未开具,2013年1月份才开具发票,咨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否税前扣除?
征收管理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 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所以只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开具的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网友 缘由 实行所得税定额征收、定率征收的企业,年终是否需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税政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网友 福祉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在计算所得税时,税前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税政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的规定,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5、企业只为部分高层支付保险费,能否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5%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因此,如果企业仅为部分人员支付上述保险费,则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网友 仰止 个人独资企业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服务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网友 洛可可 哪些企业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收入核算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即将结束。在此,感谢尹局长、于局长和各位嘉宾,谢谢各位网友!
李连鑫 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衷心希望各位网友和纳税人能一如既往地理解和支持国税工作!我们将虚心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改进我们的工作,不断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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