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大连国税举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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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14-5-29 09:46
标题:
大连国税举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访谈
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作者: 日期:2014-05-28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登录“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主持人:为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保证广大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全面理解掌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规定,了解具体办税流程、申报要求、管理方式等,切实用足、用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今天我们邀请了市国税局副局长吴杰、所得税处处长鲁庆年等政策权威人士,做客本期访谈,为您现场解答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相关事宜,欢迎积极参与。
主持人:欢迎您,吴局长!欢迎您,鲁处长!欢迎你们在百忙之中做客本期访谈。
吴杰副局长: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有机会通过这个平台与广大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进行交流。
主持人:今年4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新文件的出台背景、具体内容,请您为大家介绍一下?
吴杰副局长: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市场繁荣的重要力量,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能发挥积极作用。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企业负担”。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仍十分复杂,为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继续贯彻落实好现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
吴杰副局长: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主持人:国家近年来持续关注小微企业,不断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请问吴局长,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沿革,能具体介绍一下么?
吴杰副局长:这里要简单解释一下,国家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概念和界定上有所区别,但服务纳税人的出发点是一致的,都是要从政策上扶持小企业健康发展。
吴杰副局长:从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国家不断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吴杰副局长:财税〔2009〕133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1〕4号文件把这项政策的执行时间又延续了一年。
吴杰副局长:财税〔2011〕117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决定,出台了财税〔2014〕34号文件。
主持人:今年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请问吴局长,公告有什么突出的特点吗?
吴杰副局长:财税〔2014〕34号文件印发后,为将优惠政策具体落实到位,使广大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便捷享受优惠政策,又利于基层税务机关征管操作,国家税务总局又以公告的形式,对一些具体管理操作问题做了明确。
吴杰副局长:公告有两个最突出的亮点:一是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必先申请审批,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可自行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只需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备案即可。二是将以往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核定征收征税小型微利企业纳入其中,所有小型微利企业均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主持人:鲁处长,前面吴局长提到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行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进行具体操作,您可以介绍一下吗?
鲁庆年处长: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主要有如何进行优惠事项备案、如何进行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几个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自《公告》发布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可以自行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同时,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说明,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鲁庆年处长:据此,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既有利于小型微利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又方便与规范了小型微利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的情况说明。
鲁庆年处长: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鲁庆年处长:(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鲁庆年处长:(三)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鲁庆年处长:小型微利企业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二)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主持人:非常感谢吴局长、鲁处长的介绍,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们有哪些提问。
网友: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相关内容我们有些不太了解,相关通知在哪里能找到?我们是定额政收的个人企业,但销售额度14年下滑,每月只有2万以内,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吗?在不在这个范围内?
嘉宾: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都已经发布,另外,在我们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外网也设立了小型微利企业专题板块,列明了所有小型微利企业现行有效政策,我们也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以及发放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单,第一时间将相关政策宣传给广大纳税人。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也可以享受政策,具体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网友:什么样的企业能申请成为小微企业?怎么申请?
嘉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政府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要求,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发布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可以自行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同时,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说明,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网友:你好,小微企业的认定有人数限制吗?人数核定是否含劳务派遣职工?
嘉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财税〔2009〕69号的规定,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网友:现在小微企业汇算时还用报资料到税务局?
嘉宾: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发布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可以自行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同时,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说明,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瓦房店:所得税处鲁处长你好,我是瓦房店的一家小微企业,瓦房店国税局今年规定企业销售额在200万以上的利润必须达到4%,就是8万的利润,就不能享受利润6万以内减半的优惠政策了,这是为什么?
嘉宾:如果贵企业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应实行核定征收,按照国税发〔2008〕30号文和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实行核定征收。如果贵企业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应按照实际利润申报纳税。自2014年起,实行核定征收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网友:请问现行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都有哪些?
嘉宾:现行小型微利企业相关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6、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 就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8、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公告的解读。
网友:财税〔2014〕34号文件印发的时间是2014年4月8日,是否会对优惠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造成影响?
嘉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5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此项优惠政策出台时虽已到2014年4月份,但不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网友:国家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范围,为什么选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嘉宾:首先,小型微利企业界定标准是在内外资企业“两法合并”时确定的。这一标准借鉴了国际经验,国家税务总局与相关部门、专家进行了研究,同时,还考虑了我们国家税收收入和企业利益等因素。这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以这一标准为基础,能较好的体现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支持力度的政策导向。
嘉宾:其次,现行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推动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考虑到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比较复杂,小型微利企业面临的困难也比较大,需要国家进一步给予政策支持。因此,将优惠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体现了国家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的精神,也进一步降低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
网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嘉宾: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预缴环节开始享受优惠政策,并在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具体如下:(一)采取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如果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对于按上年度应纳所得额的季度(月度)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嘉宾:(二)采取定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三)对于新办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减半征税政策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网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有明细表吗?
嘉宾:大连国税掌握的判定口径是:是否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应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版的相关内容进行判定,以后年度如有修改则参考新版本。
网友:如果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没有享受到所得税优惠政策,有补救办法吗?
嘉宾:请这位网友放心,有补救措施。按照《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未享受税收优惠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据企业的年度申报情况,结合实际,帮助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网友:如果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符合规定条件,但到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条件规定,该怎么办?
嘉宾:这位网友问的很细致,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对网友的问题确实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告》规定:对于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终了后超过规定限额的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并按规定补缴税款。
网友:我想问下1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6万,但是小于10万,我在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是否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
嘉宾:2013年度汇算清缴不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因为财税〔2014〕34号文的执行期限是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网友:企业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按照新政策,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嘉宾:当然可以,这也是小型微利企业新政的突出亮点之一,根据《公告》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网友:我是瓦房店市国税局负责管理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时是否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嘉宾:这位网友您好,按照《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可以自行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同时,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说明,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所以,您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不需要到瓦房店市国家税务局办理审批手续,只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说明,报瓦房店市国家税务局备案即可。
网友: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该怎样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
嘉宾:上一纳税年度符合规定条件,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且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嘉宾: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万元,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网友:报税务机关备案有时间限制吗?年度汇缴。
嘉宾:纳税人需要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感谢嘉宾们的解答和广大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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