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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就两个征求意见稿举行在线访谈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4-5-12 16:38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就两个征求意见稿举行在线访谈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萍 孙毓泽 单晓宇 林茜 日期:2014-05-12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公告》两个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4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举行在线访谈活动,纳税服务司司长饶立新、副司长韩国荣,稽查局局长马毅民、副局长于海春就这两个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与网友在线交流。
  
  饶立新在访谈中指出,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之一。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开展后,成熟完备的纳税信用记录将是方便纳税人开展业务的“通行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是起草征求意见稿时坚持的原则。对纳税人来说,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比表扬和奖励更重要,对违法的处理如果过轻,就起不到真正的惩罚和警戒作用。希望能够通过纳税信用管理,完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记录,用信用这个标尺来规范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交易行为,培育履约守信的行为规范,保障公平竞争,这也是广大纳税人所期望的。
  
  访谈中,马毅民介绍说,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工作俗称“黑名单”制度,是国家税务总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向全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再加之依法实施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及税务机关内部和外部的从严管理及惩戒措施,可以更好地发挥税务稽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向银行、工商等部门通报违法当事人的有关信息,供相关单位在融资授信、高管任职等方面参考使用,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也是对诚信纳税人的重要保护措施。
  
  在90分钟的在线访谈中,网友围绕纳税信用管理和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提出了各自关心的问题,嘉宾们一一予以详细解答。
  
  为什么要搞纳税信用管理?
  
  纳税信用,指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被社会所普遍认可的一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之一。《办法》提到的纳税信用管理,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和外部门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处理和使用等活动。
  
  开展纳税信用管理,目的就是为了推进依法治税,促进税收诚信,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风尚。对纳税人而言,纳税信用评价一方面可以督促纳税人依法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就会受到失信的惩戒,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信用评价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资信服务。对税务机关而言,一方面对加强税收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各项管理和服务要更到位,另一方面会使社会更多地监督税收执法工作。纳税信用与纳税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纳税人关心了,就会更加注重对税务机关执法的监督。
  
  《办法》有哪些新变化?
  
  《办法》的新变化主要有三方面:
  
  第一,强调征纳双方平等,对征纳双方在纳税信用中的权责进行了明晰。纳税人涉税行为的记录和积累是税务机关客观、审慎评价纳税信用的基础。
  
  第二,引入外部信息,利用第三方信息来验证纳税人涉税行为的状况。
  
  第三,静态公布与动态调整结合。《办法》考虑改变过去两年评定一次的做法,将评价周期改为一个纳税年度。拟在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状况,同时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对因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税务审计、第三方信息比对而发现的涉及以前年度需扣减信用指标得分的,不仅在当期记录,还要相应修改以前年度信用评价结果。
  
  纳税信用好坏的标准如何划分?
  
  《办法》拟规定,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记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年度记分,初步考虑以税务管理系统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的指标得分方式记录。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从100分扣起,按次(值)扣分,如发生未能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的,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纳税评估的,擅自损毁发票或擅自损毁或改动税控装置的,应予以减分,将按项扣减相应分值。
  
  直接判级,是针对严重失信行为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比如发现在税收优惠资格申报中纳税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这样的行为是不诚信的,拟将直接判为D级。
  
  《办法》制定了具体的年度记分和直接判级的具体评价指标与扣分标准,设计了指标。根据得分情况,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B级纳税信用为评价指标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C级纳税信用为评价指标得分30分以上60分以下;D级纳税信用为评价指标得分30分以下和直接判级确定的。
  
  纳税信用好有什么好处?
  
  按照“守信便利,失信惩戒”的原则,《办法》中初步列明的办税便利措施有:
  
  ◎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进行事前实地查验;
  
  ◎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普通发票按需领用,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绿色通道办理涉税事项;
  
  ◎对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可以适用税务事先裁定和办税事项预约后即到即办。
  
  各地税务机关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便利激励措施。
  
  纳税信用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纳税信用信息拟包括三部分:纳税人基础信息、外部信息和税务管理系统信息。
  
  纳税人基础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历史信息和政府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和不良信用记录。
  
  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外部评价信息主要指税务机关从其他部门获取的影响纳税人信用评价的第三方信息。
  
  税务管理系统信息指系统内评价指标信息,主要有涉税申报、税(费)缴纳、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发票与税控器具、税务登记、账簿与凭证等指标信息。
  
  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如何被保密?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条明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依据相关法律,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披露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信息,其中包括纳税信用等级以及定期定额户的定额等信息。第五条对信息的披露做了具体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纳税人涉税非保密信息的对外披露、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的受理和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对外提供工作。
  
  依据上述规定,《办法》首先考虑要为纳税人保密。但税务机关依法也可以合理使用、有序发布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相关信息。《办法》拟明确:税务机关主动公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名单,对B、C级纳税人名单要根据《办法》的试行情况,稳妥有序地逐步开放。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由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以集中曝光形式公布。
  
  纳税人如何查询纳税信用?
  
  待《办法》根据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正式发布后,税务总局将加快纳税信用管理平台建设。现在,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中设有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查询,可以查到2003年以后至目前各地评定的A级纳税人名单。
  
  “双定户”能查到纳税信用吗?
  
  目前《办法》明确的适用范围是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还不包括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将由省级税务机关另行制定。
  
  对失信纳税人特别是D级纳税人如何惩戒?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是《办法》起草中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在对D级的管理措施中,有一项是与其他部门加强协作,考虑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比如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国地税共管户的信用级别谁说了算?
  
  《办法》要求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在国地税信息平台统一搭建完成后,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就会有一个统一的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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