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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局出手相助2400万进项税额"失而复得"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4-4-8 09:08     标题: 国税局出手相助2400万进项税额"失而复得"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岩华 郑国勇 日期:2014-04-04

  从2013年下半年起,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对增值税企业进口货物的抵扣方式做了新的调整。税务人员建议,相关企业每月25日以后开具的缴款书要提早缴纳税款,以保证及时取得海关信息,使已缴纳的税款能及时抵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感谢大连市国税局直属分局,企业这2000多万元的进项税额到账了,我们心头的这块大石头也落地了!”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财务部长王林对记者说。
  
  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年纳税额超过40亿元,累计纳税超过200亿元的AAA级诚信纳税信用等级企业,是辽宁省第二大纳税企业。成立于1990年的西太公司,是由中法两国股东共同投资兴建的我国第一家大型中外合资石化企业,也是全国唯一一家集三种贸易方式(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和一般贸易)齐全的原油加工企业。这么大的一家公司,在税务问题上又遇到了什么“烦心”事儿呢?这还得从头说起。
  
  2013年,西太公司的财务人员发现,从当年7月份起,连续4个月,每个月都有一部分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没有比对成功,增值税税额累计高达2400多万元。如果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这笔资金放在银行里能有60多万元的利息。那么,这笔税款为什么没有比对成功呢?大连市国税局直属分局税务人员和西太公司财务人员经过认真调查,发现这一切都源于国家对于进口增值税抵扣政策规定的改变。
  
  据了解,2013年7月以前,企业自主到海关申报进口,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后,在规定的15天内缴款,同时可以在当月进行申报抵扣。2013年6月,为了防范税务风险,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出台了新的文件,要求自7月1日起,增值税企业进口货物,到海关申报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后,要先缴纳税款。缴纳税款后,由海关上传数据到海关总署,同时,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进口数据信息。海关和税务机关的数据稽核比对相符后,增值税税额才允许抵扣。如果数据3个月比对不上就会形成缺联票,按规定税务机关需要发纸质函进行核实,如果超过180天仍没有比对上,将不允许计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西太公司的2400多万元增值税税额,正是因为海关和税务机关的数据没有对比成功,才无法进行抵扣。弄清了缘由后,税务人员马上与海关联系并发函到海关,同时向企业承诺,在接到海关传递的信息后立刻将稽核比对结果反馈给他们。几天后,税务机关取得了海关的回函,经过手工比对无误后,西太公司顺利地进行了抵扣。
  
  针对这次事件,税务人员表示,企业在取得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后,如不能及时与海关信息比对,则其取得的缴款书不能作为进项税金进行抵扣。具体来说,海关缴款书有15天的限缴期限,有的企业往往在最后一两天去缴纳税款,而之后海关、税务机关的数据上传和比对还需要五六天时间,计算下来,企业的抵扣时间大约在20天左右。按照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为每月1日~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一旦企业取得25日以后开具的缴款书,如不能及时缴税,势必影响上传信息的时间,造成在下个月的申报期内无法申报。这就是企业虽然缴纳了税款,但却不能在当月抵扣的原因。对此,税务人员建议,企业每月25日以后开具的缴款书,要提早缴纳税款,以保证及时取得海关信息,使已缴纳的税款能及时抵扣,解决企业资金占用问题。
  
  西太公司总会计师李玉成表示:“如今,税收政策对企业经营决策的影响越来越重要。国税机关从2009年开始施行了驻厂管理,不仅从多方面方便了企业,而且提供多种个性化服务。这种高附加值的服务,是我们最欢迎、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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