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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案说法: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注意进项税转出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4-3-20 16:26     标题: 以案说法: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注意进项税转出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上海税务微博 日期:2014-03-20

  上海税务新浪微博日前发布的一则案例称,V公司是设备生产企业,同时经营代理销售收取服务费,缴纳营业税。公司将代销业务中的进项税额以及“营改增”后取得的大量广告、咨询发票进项税额一并抵扣,被税务机关追缴增值税300多万。税官提醒:对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要注意成本中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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