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独家:【中国税网税收舆情分析】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14-3-18 09:41     标题: 独家:【中国税网税收舆情分析】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中国税网整理 日期:2014-03-17

  【税收新闻】

  系统化推进现代税制改革

  “税制改革应努力消除局部化限制、碎片化倾向,力求从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五位一体"改革全局服务出发,系统化推进。”这是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提出的建议。
  贾康认为,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由于间接税比重过高,税收收入增幅呈现“顺周期”特征,不利于政府有效实施逆周期的宏观调控。同时,也造成税收优化再分配能力弱化,容易推高物价、抑制内需等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审计局副局长丁时勇表示,由于间接税通常可以直接嵌入商品售价之中向全社会转嫁,导致生活必需品等商品含税过高,影响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居民工资与收入的提高。同时,间接税比例过高,会导致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一味追求GDP,而不是提高经济效益和居民收入,从而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另外,当前税收立法与税收职能的匹配程度也较低。”贾康说,这不仅表现为税收立法层次偏低,以致税收的规范性偏弱,执法总体上偏软,而且税收立法也缺乏系统性协调性。当前尚未建立起由税收基本法统领、实体法与程序法相协调、各层次税收法律法规衔接一致的有机体系,使得我国税收在担负调节宏观、微观经济运行、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
  他建议,应积极推进税收立法进程,完善治税体系建设。一是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积极研究制定《税收基本法》。二是逐步完善税收实体法。将相对比较成熟的税收条例、暂行条例和细则规定及时纳入国家立法规划,动态提高税法的法律层级;在法律的规范之下进一步规范税收政策的制定,提高政策水平。三是完善税收程序法。
  贾康认为,应建立一个既能满足政府财力正常增长需求、又能满足优化分配格局和促进科技创新需要的税收制度与政策体系,服务于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服务于政府合理发挥矫正市场失灵、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的功能。
  为此,首先要设计优化税制结构,重点是逐步提升直接税比重,与货物和劳务税一起构成政府收入的主体。其次是健全地方税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的税收管理权限。最后是健全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体系,增强税收政策弹性。
  丁时勇建议,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减轻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税收负担;尽快将建筑安装业等纳入“营改增”范围,消除部分行业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推进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征税制向混合征税制的征管模式转变,并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增强个人所得税对社会收入的调节功能。
  丁时勇还表示,国家应从总量上控制非税收入,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大幅度减轻社会的非税负担。(中国财经报)

  近1000万户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近3000元税款不用交了,确实省事,用它给员工加薪,大伙高兴,我心里也舒服!”说起税收优惠,湖北省襄阳市澳瑞特健身器材销售中心小老板王秉忠一脸笑意。
  王秉忠以往每年交几千元增值税。2013年8月,樊城区国税局税管员马晓梅到店里告知,国家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他这样月销售额达不到2万元的小微企业,不用申报纳税了。王秉忠算了下账,5个月来公司免缴增值税2800多元呢。
  3月份的报税期,山东济南安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老板刘远斌却不用往税务局跑了,上月公司营业收入1.6万多元,以往得交的500来块税款按新政策就免了,钱虽不多,经营压力却小了。
  因国家免税得到实惠的,王秉忠、刘远斌只是“沧海一粟”。税务总局近期开展调查数据显示,如今全国已有955.35万户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和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
  更让纳税人欣喜的是,3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将进一步加大税收扶持力度,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小型微利企业一直是国家税收政策扶持的对象,《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后续又加大优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行减半征收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全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超过120万户。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7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2013年8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政策。
  调查显示,到2013年12月底,全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378.35万户,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申报户数的74.03%,2013年8月1日到12月免交增值税12.25亿元;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227万户,占营业税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申报户数的46.9%,2013年8月至12月免交营业税14.22亿元。两项合计605.35万户,免交税款26.47亿元。
  此外,还有230万户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改革前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改革后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税负降低逾40%,占营改增总户数282万户的82%。相当数量的小微企业还间接从税收优惠中受益,如国家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给予税收优惠,通过免征、减征金融机构的印花税、营业税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缓解其融资难问题等。
  为了让纳税人全面掌握、全面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宣传免税政策,接受税收咨询监督,征求纳税人的意见,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如江苏省无锡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开设微课堂,宣传和辅导小微企业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成立“小微企业之家”,定期组织交流与辅导,及时、有效地解决小微企业遇到的涉税困难。
  王军表示,今年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获得税收优惠支持。目前铁路运输、邮政服务已经纳入营改增,还将继续扩大试点行业。若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就涉及几百万户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占比很大,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将直接受益。税务总局与财政部还将按照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的部署,共同研究继续加大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
  王军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坚决落实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再困难也不能在落实政策上打折扣,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环保税立法会有利益博弈

  “环境保护税最终就是要体现谁污染谁交税的原则,这里面会有利益的博弈”,针对正在起草中的环境保护税法,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昨天在小组讨论后接受北京晨报(微博)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部法体现了人民向污染和雾霾宣战的呼声。目前看来,是否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是最大的争议,国际上不同国家的做法也不同,立法过程中将举办多次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
  “谁污染谁交税”
  对于这部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朱光耀表示,这部税法就是要体现谁污染谁交税的原则,制约盲目排放,改变现在粗放型的、污染环境、无序消耗能源的增长式道路,要体现“重典”治污染的原则。
  朱光耀说,向污染宣战,向雾霾宣战,就要有法有据。“在立法过程中,要通过多次听证。不怕立法开始时在具体的条目上大家有异议,不怕技术性争论,就是要通过听证过程凝聚全民共识。让这部环境税的立法经受住时代的考验,真正为中华民族绿水青山永续做出贡献。”朱光耀说。
  其他税种有共识
  至于环境保护税的税种会有哪些,朱光耀指出,是否会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目前是争议最大的,要通过各方面讨论形成共识。二氧化碳征税问题在国际上也存在争论,“美国没有纳入,澳大利亚立法过程中一开始包括了二氧化碳税,但后来取消了。究竟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要经过反复听证,反映大部分人的意见和要求。”
  朱光耀说,环境保护税最终就是要体现谁污染谁交税的原则。“这里面会有利益的博弈,但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基本指导思想,那就是发展应该是有质量的增长,是环境友好的、资源节约式的增长,再也不能走粗放型、污染环境的无序消耗能源增长式道路。”
  朱光耀认为,诸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一些污染物,要用税制控制,除了二氧化碳税以外,民众对大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等其他税种的反应会比较平稳,基本存在共识,“现在大家已经充分认识到了污染治理的必要性”。
  冲击石油造纸等
  朱光耀指出,法律出台后,将会对石油、造纸及其他排污性行业造成冲击,“企业只要造成污染,就要承担责任。”至于这部税法最快何时能出台,朱光耀表示,全国人大有严格的立法程序,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由国务院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如果大家的意见非常集中,速度就会比较快,如果有不同的意见,进展就会慢一些。
  据了解,截至2012年底,已经有47个国家开征了环境保护类税种,包括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以及众多发展中国家,分别对大气污染物、废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噪声以及二氧化碳排放征税。(北京晨报)

  【观点评论】

  再谈递延税和VIE问题

  去年12月,我发表过一篇文章,讨论了汽车之家对其可变利益实体(VIE)的累计利润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问题,然而其他面临类似情况的公司并没有这么做。我发现,另一家公司搜房网也对VIE留存收益确认了递延税。而搜房网和汽车之家的审计都是由安永(Ernst&Young)进行的。
  有人告诉我,我的博客让会计事务所好一顿手忙脚乱,因为他们都在想方设法为没有确认递延税找一个好理由。而爱康国宾健康管理集团(IkangGlobinHealthCareGroup,Inc.)的首次公开募股申请文件则显示了会计师们打算如何应付这个问题。
  截止2013年3月31日,对于企业位于中国的VIE及其VIE的子公司而言,可供分配的累计未分配收益约为8,120美元。如果财务报表中的数额超出本土子公司计税基础数额,并因此导致应税暂时性差额,那么应在报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确认,例如,依据税法所提供的方法,报表所列投资数额可以通过免税的方式进行回收,而企业预计自己最终将使用这一方法。公司没有确认任何此类因VIE未分配财务权益收益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因为我们认为,多余的收益可以通过规避所得税的方式进行分配。
  上面的意思是说,如果能想办法将利润以免税的方式转出VIE,他们就没有必要确认递延税。规则的确如此,但要把利润从VIE中转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在我看来,他们的建议是,公司将成立新的VIE,然后将旧VIE的营业资产转移到新VIE中。之后,旧VIE将被卖给外商独资企业(WFOE),同时进行清算。此举将把所有的现金转移到WFOE中去。
  这种交易的完成需要有两个重要前提。第一个前提,在这笔交易中,旧VIE的资产可以通过免税的方式转移至新VIE。拿爱康说,VIE拥有9,100万美元的资产。如果要进行这样规模的资产转移,不产生税负(所得税、增值税和其他税费)似乎是不可能的。既然业务是由VIE运营的,那么VIE的价值有可能与公司的市值相当。因此,公司在拟定的IPO中有可能会被大幅高估,随之而来的收益似乎就会相当可观。
  第二个大前提是,VIE股东可以把旧VIE转让给WFOE,但旧VIE股东不会因此而获得资本收益。实现这一点的唯一做法就是,VIE股票以不高于成本价的价格出售。在爱康这个例子中,VIE留存收益为800万美元,即必须转走的现金额。因此,如果VIE股票的成本基准不低于800万美元,那么这笔交易将不会产生资本收益。我敢保证,交易的成本基准接近0。因此,在估价时,公司股票的价值必须低于现金总额。采取这种做法的依据在于,VIE合同严格限制了股东获取现金的能力。由于这些合同的可执行性存在问题,因此推翻这一依据对于税务局来说并不是难事。
  当然,整个操作只不过是会计师们的想入非非罢了。实际上,没有一家企业打算用这种方式从VIE那里抽取现金。他们只需要说,如果有必要的话,他们愿意这样做。没人打算从VIE那里抽走现金,而这是VIE构架的根本缺陷。
  我预计其他拥有VIE的公司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也会效仿爱康的做法,这样就不会被迫重述财务报表。当然,安永的客户除外。尽管个体实际模式的不同会对这个分析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令人费解的是,安永和其他四大会计事务所的行事方式竟然存在差别。如果有人在以这种错误的方式行事,那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应帮助企业把他们揪出来。(财富中文网)

  房地产税改革的“硬”思考

  近年来关于开征城市居民房产税的讨论,在2014年两会上得到一个比较明确的回答:3月9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表示,房地产税法正在积极起草当中。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会依法提请审议。这意味着,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此前针对先是“开征物业税”到后来上海、重庆两地试点的居民“房产税”立法层次、立法原则和程序、课税对象以及税种名称等等争议,终于得到了来自立法机关最新和最清晰的回应。
  由“房地产税”代替原有的“房产税”,显然将征税对象扩展到房屋坐落的土地的空间价值,必然涉及到对城市土地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各项税费的处理,包括70年产权及其出让金等。这也意味着我国现行城市土地产权制度、现行规划使用制度和现行基于土地的各种公共融资制度的清理和重构。按照部署,土地制度改革因为太过复杂属于需要先行试点逐步推行的内容;居民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计税价格评估体系,这些基础性工作的完成需要相当长一个时期。因此,起草中的房地产税要正式推出还需要一个过程。
  财税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能否对居民财产行使有效的管辖,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程度,因此在我国对居民不动产征税将是大势所趋。同时,与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一样,能不能顺利开征居民房地产税,也考验着国家的治理能力:一是我们的政府有没有能力准确和有效地掌握居民的收支和财富信息。二是面对政府对不动产课税,居民是否遵从或遵从成本有多高,这又取决于政府能否为居民提供合意的公共服务。
  开征房地产税不能以调节房价和贫富差距为目标
  一直以来,对城市居民拥有的房产征税总是被赋予很多功能。其中最显著的两大诉求是希望据此抑制房价和缩小贫富差距。遗憾的是,中外财政史和现代经济理论都表明,这样的主张实在是一厢情愿。
  就抑制房价来说,直观地看我国近年来城市房价持续高企甚至房地产市场有严重泡沫,如果对居民的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就能对过热的房地产市场进行抑制。其实不然,不考虑现阶段我国土地制度、货币发行、信贷投放和资本市场格局,也就是说离开供求关系,任何对房地产价格调控的议论不是隔靴搔痒就是缘木求鱼。如果像有的专家主张的对保有环节征税就能降价,那么我们面临农产品、汽柴油等成品价格上涨时,对其保有环节征税是不是就可以把价格降下来?千万不要说农产品是吃的、汽油是烧的,因此与房子是住的有什么本质的区别,经过严格专业训练的人都理解经济学逻辑不需要进行这种区分,否则经济学就得按成千上万种产品开发出成千上万个理论了。
  再者,如果以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来调节价格,那么一旦房地产市场遇冷或萧条,届时这项税收是不是还要取消?西方发达国家对老百姓的不动产征税已有两、三百年的历史,但并没有避免这些国家反复出现过的房地产过热甚至严重的房地产市场泡沫。就缩小贫富差距来说,诚然多房产即财富多,对其征税可得劫富济贫之效。
  其实要说收入或财富的再分配,任何税收都有此种功效。问题是要实现合意的再分配,房地产税究竟设计怎样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同样从西方发达国家长期征税历史来看,没有哪个国家是出于调节收入或财富的分配关系而开征此税的。迄今为止,包括实行福利社会和广泛收入再分配的北欧国家在内,西方发达国家居民之间的财富(注意是作为存量的财富而非作为流量的收入)差距,用普遍采用的基尼系数衡量,仍在0.55—0.7之间。一个人终其一生的收入,是尽可能消费掉、捐赠出去还是积累起来,其剩余是以有价证券、珠宝文物还是不动产方式存在,决定和可变因素实在太多了。仅仅对不动产课税,不一定就能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效果。原以为最能调节贫富差距的遗产税,现在不少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取消或讨论取消了。所幸的是,在这个问题上,国内已经有学者呼吁警惕税收万能论了。
  开征房地产税体现国家治理水平
  开征房地产税的真正作用,比较容易取得共识的,就是能为政府筹集稳定的收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完善地方税体系”中,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全国人大着手进行这一立法起草和论证工作,无疑是及时的,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国家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
  但毋庸讳言,以居民房产税为例,到目前为止,我国还缺乏开征的基本条件,即政府掌握的居民房产信息和对房产课税价格的认定能力,尤其是后者。现行税法规定,对于征税对象的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确定。但现实是,对于居民房产,我们的税务机关根本不胜任。甚至有学者指出,现阶段我们的政府不仅没有掌握居民收入和财产信息,并且长期以来只学会与各种各样的“单位”打交道,根本没有能力与一家一户的居民打交道。
  在发达国家,开征房产税有几百年历史,一方面政府对居民的财产信息有几百年的连续记录,另一方面,这些国家有一套为对居民财产的课税价格进行认定的机构和方法。而这项职能绝大多数并不是由税务机构而是由其他的专门公共机构来承担的。尽管相对于税收收入规模,中国的税务机关规模和相应的征税成本在国际上不是最高,也是最高之一,但能够完成现行任务已经勉为其难。再指望这样一支队伍开征居民房产税,实属贸然行事。其结果无非两个:要么是普遍的税务纠纷,要么是大规模的税务腐败。这样的代价是否足以由所征收的房产税弥补?现代国家、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对居民征税的法理依据,无非是为辖区提供公共服务筹资。但是现阶段我国的地方政府,名义职能和实际行为之间的距离有多大,在正在推进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它们有多大的激励和约束为辖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我们这里以英国为例,来说明对居民不动产征税为什么在法理上为居民所接受。在英格兰,居民房产税又称为“社区税”(CouncilTax),对房屋使用者而不是对拥有者征税,因为前者才真正“消费”了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首先,对房屋的课税价格,从A-H分8个等级,由专门的公共机构而非征税者认定。每隔一定年限认定一次课税价格,现在仍沿用1991年的价格(新建房产进行折算);其次,所征税款的使用,地方政府向居民提供清单列明,用于11个方面,包括警察、治安服务和消防(相当于国内小区保安服务)、垃圾处理及垃圾回收(每周上门分类收取垃圾并处理)、城市景观(维护、清洁和建设城市绿地与公园)、巴士补贴和老年人免费巴士服务、公共健身房、游泳池和休闲中心维护、低保户住房补贴、政府公房管理和维护、法律服务和选举开支、博物馆和旅游、环境健康和食品安全、防洪等。其减免事项包括:年度内对房屋未使用时间相应的税收,对有经济困难家庭、老人等优惠或免除,对福利机构公寓、学生公寓、宗教机构直接免除。笔者的一位中学同学现定居伦敦,他曾经得到地方政府对其所纳税款用途的详细介绍,诸如75.30%上交到郡政府,用于社会服务:包括教育、公路建设维修、图书馆和成人教育;13.4%上交到郡的警察局用于警务;9.79%归社区政府使用,主要用于回收垃圾、公众卫生清洁、社区规划、福利、维修管理停车场、健康娱乐服务、给需要的人提供免费住房等社会福利。另外,还有1.15%相当于援助大社区的“边缘农村”,等等。由此可见,这种房产税资金的使用,绝大多数相当于国内城市居民向本小区交纳的“物业管理费”。换句话说,他们交纳房产税,有详细的纳税说明和税款用途清单,加上一整套政治选举与监督制度,确保所缴纳的税款是用来“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的。问题是,得到这些公共服务,中国城市居民已经交纳过物业费了!为什么还需要再交一道房产税?
  开征房地产税或引发国家治理的深刻变化
  开征居民房地产税,从课税能力看,尚不具备起码的条件;从征税后提供公共服务的动力看,也缺乏说得过去的法理依据。如果地方政府征税是为了更好地被供养,而不能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又没有问责机制,那么当代中国的城市居民会蕴涵什么样的疑问?产生怎样的诉求?对现行政治体制形成多大的压力?房地产税立法起草在即,恐怕全社会——尤其是那些极力主张开征者——需要好好思考。
  为完善地方税制而开征房地产税,必须从我国现代国家治理的高度着眼,从政府对居民及其财产拥有的有效管辖能力着手,一步一步地来。至于从法理上让地方政府成为合格征税权主体,现在看,与其说是推动地方政府转变职能,毋宁说要对地方政府进行更为彻底的“改制”——即由“公司化政府”改制成为符合现代国家治理需要的、能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中国网)

  【外税新闻】

  韩美拟签署税收信息交换协定防止境外逃税

  为了从7月起在韩国实施美国的《海外帐户纳税法案》(FATCA),韩美两国正在进行有关签署税收信息交换协定的最后阶段谈判。目前,双方已就协定大框架基本达成协议,正在对具体条款进行磋商,预计6月底可完成谈判。
  FATCA规定,美国个人和法人纳税者在海外的金融账户存款余额分别超过5万美元和25万美元时,美国可从有关国家的金融机构获取这些纳税者的信息。
  从今年7月起,居住在韩国并拥有永住权的美国人、以及拥有市民权的法人若符合上述条件,则将成为该法案的适用对象。而美国也需向韩国提供相关账户信息。
  从7月起,在美国拥有金融账户、且年利息收入超过10美元的韩国人帐户也将成为该法案的适用对象,也就是说,几乎所有韩国人在美国的个人账户均包括在内。在美国的韩国法人账户中,除了普通支票账户之外,其他账户的信息也成为适用对象。(中国新闻网)

  澳门与日本签署税收信息交换协议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3月13日与日本驻港总领事野田仁(HitoshiNoda)在澳门签署《税收信息交换协议》。
  澳门特区作为《全球论坛税收透明与交换》的会员,于2013年已顺利通过经合组织全球论坛第二阶段的同行评审,通过了对澳门信息交换机制的完善程度及能力是否达到国际标准的检测,评审结果提升了澳门特区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
  澳门特区与日本签署的《税收信息交换协议》,主要的作用是协助缔约方提供相关税务信息以查证跨境逃漏税。除了配合同行评审的要求外,更有利于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构建和谐的国际经济关系,同时亦履行澳门特区对国际税务合作的承诺。
  目前,与澳门达成《税收信息交换协议》及《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议》的国家或地区已增至17个。澳门特区政府相关部门表示,将继续与多个国家或地区磋商签署有关协议。(中国新闻网)

  塞内加尔将下调企业所得税

  3月10日,塞内加尔投资促进和合作部长在参加西班牙企业论坛会议上表示,政府计划2015年将公司所得税从目前的30%回调至25%,以进一步吸引外资,改善商务环境。根据世界银行最新报告,塞企业所得税偏高,构成投资障碍。在189个国家投中,塞内加尔投资环境指数排列第178位。(商务部网站)

  【微博热评】

  【财税专家:说征收房产税能降房价是把错了脉】北京时间3月16日,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著名财税学者李炜光表示,价格是由供需关系来决定的,政府收税,会提高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只是提高的这部分由生产商或消费者共同承担罢了。房价和房产税没什么关系,说征收房产税能降房价,是把错了脉。

  @洪平凡:征收房地产税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降低房价,但不能说房地产税不影响房价:房地产税会影响持有多处房地产和以投机房地产为目的者的行为,从而影响房价。

  @临江源而击筑:在中国,95%的房子是都应该是用来住人的,不是用来投资的,所以必须对房产持有环节课以重税。且在执行过程中应不舍死角,每一平米房产都必须收税,再按人头每人按30~40平米给予补贴(等于税负),且收归收,补归补,收支两条线。这样才能实现最大程度杜绝不公平,防止少数人占有大量不可再生的社会资源。

  @临江源而击筑:对持有环节征税目的不是降房价,目的是让房地产市场更加合理,让居者有其屋,富者不多占,占者失其利。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让富者买来空关并囤积居奇的。

  @用户3554899285:中国所有的官员应该学习讲真话,实话,像上面这位官员一样。说房产税降房价的人,就是脑缺氧。中国的房价就由供需决定,中国的央行的态度决定,是由中国的地价和政府的费用决定,由老百姓的收入决定。
  @xig云里潇洒:如果是为解决房屋空置率,就该按个人居住面积征,个人或家庭有效居住面积该多大,超出的部分征税。买房行为只是交易行为,交商品交易的税就可以了,私有财产的税要视个人情况交。随意地不按经济规律地征税,富人未必不在乎,而穷人会更穷。

  @如許清:征收房产税的目标是针对空置房逐年增加这一不正常现象的,使住房回归到居住的功能上来,压缩其作为投资产品的盈利空间。只要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在二房以上,不增加只有一套住房者的税负,将空置房逼回到商品房流通市场上,我觉得对降低房价是会有显著效果的。房价上涨的关键就是很多人看不到空置房的存在。  





欢迎光临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bbs.xqtax.com.cn/) Powered by Discuz! 6.0.0